安全操作規程
- 分類:培訓教育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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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規程
【概要描述】工程施工前必須按照工程規模大小及技術的繁簡。分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或施工要點其內容必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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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基本要求
第一條:工程施工前必須按照工程規模大小及技術的繁簡。分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或施工要點其內容必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條:每項工程或每道重要工序開工前,現場施工負責人在作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安全檢查,每天上工前的班前會上,項目經理、施工員、班組長在交任務的同時,必須交安全。
第三條:各級安全檢查人員應經常嚴格檢查現場的安全設施及設備工具的安全狀況等。凡不符合安全要求者,有權予以糾正,如提出后仍不解決時,有權通知暫停工作。
第四條:凡安全設施不合要求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當向施工負責人提出后仍不解決時,施工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施工或操作。
第五條:凡是初參加工作的新工人,或調換新工種的工人,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術的訓練,然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六條:施工現場必須設有明顯標志,夜間并須設置照明及標志燈,必要時,現場應設轉欄,現場如有施工機械或重要設施時,還須設工地糾察。
第二篇 道路工程
第一章 翻挖舊路面、舊路基
第2-1條:翻挖范圍應設置圍欄或路障,禁止閑人進入或靠近。并應設明顯示警標志,夜間并應設紅燈示警。
第2-2條:人工開挖
1、如用錘或鎬敲,挖路面時,操作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左右間距不小于2米,前后間距不小于3米,如系對面操作時,則間距不應小于5米。
2、如用鋼錘,鐵釬施工時,鋼必須用夾鉗夾牢,不得用手扶,扶釬者應配備防護眼睛,打錘者不得戴手套,每根鋼釬最多能配兩把錘。操作時,應先輕擊,使鋼纖就位,然后方可重擊,打錘者必須在扶釬者的側面操錘,不允許對面操作,鋼釬頂部如已打毛飛,應即調換,防止碎鐵片迸出傷人。
3、應經常檢查錘頭,錘把的牢固程度,不合安全要求時,應立即調換或加固。
4、如用撬棍撬挖路基,路面時,撬棍上端不得高于肩膀撬挖時只許用臂力下壓不允許用兩腳踩更不允許在撬棍下,兩腳懸空下壓。
第2-3條:機械開挖
1、用梨式破路機破路時,在其操作路線及范圍內應清除一切障礙物,嚴禁閑人進入。
2、破路機操作時,應有專人指揮,并隨時注意挖掘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司機,以便采取措施,指揮人員亦不應靠近梨頭。
3、如在破路范圍及計劃挖掘深度內,有地下障礙物或地下管線,應先拆除,如有人孔水井等構筑物尚未拆除時,應做出明顯標志,使司機在操作中及時避讓。
4、挖掘工作與清除工作應交替進行,不允許在機械行進的正前方進行清除工作。
5、機械開挖的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4條:挖出的路基,路面廢料,如用人工搬運時,應將大塊打碎后,方可搬運,如系大塊瀝青或水泥混凝土砼,更應注意有無裂縫,并應打碎,防止搬運時斷落砸腳。
第二章 基層工程
第3-1條:鋪筑塊石時,應小心操作,防止壓傷手腳。
第3-2條:破碎塊石時,所用的鐵錘、錘把應結實,錘頭應安裝牢固。破碎時,石塊應放平穩,并用腳踩住。操作人員應配備護腿及防護眼鏡,應注意與附近其他工作人員及過往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并應注意落錘的方向,防止石碴迸出傷人。
第3-3條:堆放石灰地點,應選擇空曠場地,離開樹木,電桿、農田及居民稠密點,并須注意遠離草垛,木堆等易燃物品。
第3-4條:消解石灰人員,應配備長筒靴、防護眼鏡及口罩等防護用品,并應穿長袖工作衣及長褲,袖口,褲腳及衣領均須扎牢,圍好。如站在石灰上操作時,腳下應墊木板,往灰內插水管時,臉部不得正對水眼,防止灰塊爆發濺傷。
第3-5條:石灰過篩時,應在上風操作,并注意在下風灰未所及之處,不應有其它操作人員或行人,在炎熱季節,應盡量早晚操作,避免烈日幅射。遇有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化灰、篩灰工作。
第3-6條:人力拌和灰土時,應配備防護眼鏡及口罩。如用水渣作摻料時,還應穿長統靴。
第3-7條:機械拌和灰土時,應有專人指揮操作,在機械通過的交通道口,應設糾察指揮來往車輛與行人。
第3-8條:用手推車運石料入路床,卸車倒料時,應注意卸車地點與其他操作人員距離不少于2米。
第3-9條 :用鐵鍬鋪撒石料時,操作人員之間相互之間距離不應小于3米,并注意甩鍬方向有無其他操作人員或行人。
第3-10條:碾壓時,道路兩側路肩部分必須先用土回填并打緊,防止在碾壓時,碎石層邊緣塌落,發生掉碾事故。
第三章 瀝青路面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條:患有結核病、皮膚病、眼病、喉病、面部或手部有破傷,以及對瀝青有過敏反應者,不得從事與瀝青接觸的工作。
第4-2條:凡參加瀝青工作的人員,應配帶各種必須的防護用品,不允許穿涼鞋,不允許穿短袖及短褲,不允許赤膊,現場施工人員應掌握所用瀝青的性能,如使用的瀝青對皮膚有傷害作用時,則參加操作人員的皮膚外露部分,應涂抹防毒油膏(用等份的淀粉或滑石粉,氧化鋅、甘油及水,加入含總量3%的水揚酸苯脂制成)工作完畢后,可用酒精擦凈,然后撲爽身粉,作工前后均點眼藥水一次。
第4-3條:凡參加瀝青搬運的人員(尤其是搬運非桶裝的或塊狀的瀝青)應盡量避免在高溫時操作,在工作時間內應給予適當的間歇時間。
第4-4條:如皮膚上沾有瀝青時,應用凡士林油或松節油擦凈,再用肥皂及清水洗凈,不應用汽油、柴油等擦洗。
第4-5條:施工現場備有治療灼傷、燙傷、中暑等藥品,并應保證茶水供應。
第4-6條 :瀝青加溫
1、瀝青加熱鍋在使用前必須檢查:
?、佩伒妆仨毻旰?,不得漏油。
?、棋亙确e水、雜物及積垢必須清除干凈。
?、潜仨殏溆蟹烙赍伾w。
?、瘸鲇烷y門必須啟閉有效,并須檢查是否已關閉。
?、苫鸬?、煙囪必須完好、暢通。
?、誓咎荼仨毨喂?,寬度不小于1 .5米,梯腳必須埋入地面下,梯的上端應設掛鉤,鉤住鍋沿,防止木梯滑動,木梯踏步上的積油應經常清除防滑。
2、向鍋內加入瀝青時,如系用已烤融的瀝青,則可由二人用桶從木梯提上,應平抬平上,緩緩將油注入鍋內。如系用塊狀瀝青,則瀝青塊不應過大,應緩緩溜放入鍋,不應投擲,鍋內瀝青不得過滿,全部融化后的油面應距鍋沿不小于20厘米。
3、鍋下加火,應先用文火將瀝青全部融化,而后再將火加大,但應注意不讓火苗竄出灶門。加溫過程中,應不斷攪拌,使鍋內各部位的瀝青溫度能均勻上升。
4、瀝青在加溫過程中,如發生泡沫,應加強攪拌,如泡沫過多,可摻入少量洗衣粉,如仍無效,則應立即將瀝青舀出一部分,放入備用的空桶內,切不可使瀝青溢出鍋外。
5、如遇下雨或收工時,應將鍋蓋蓋嚴,將火熄滅,并將爐內 燃料扒空,防止復燃。
6、如瀝青內須摻入輕質油料,應注意勿使輕油與明火接近,應緩緩注入鍋內,同時必須加強攪拌。
第4-7條:在烤、熬瀝青現場,必須有經驗的操作工人值班,負責掌握火候及油溫,指導安全操作,并隨時處理發生的情況。
第二節 噴布瀝青
第2-8條:噴布瀝青現場,必須妥加圍欄,并應設糾察禁止車輛、行人進行操作范圍,尤其在噴油設備周圍5米范圍內,嚴禁閑人進入。
第2-9條:手搖瀝青噴布機噴布
1、使用前必須檢查
?、庞凸薇仨毻旰?,不漏油。
?、朴捅?、閥門、油嘴噴槍等必須完好,有效、暢通。
?、歉邏耗z管必須用耐油、耐壓、耐高溫的膠管,應完好,無折裂或漏油,接頭嚴緊牢固,管道暢通。
?、葒姌屌c膠管的連接必須嚴緊牢固。
2、正式噴布前,應將噴槍放在油罐內,循環壓油,使油管及噴槍預熱,并在油罐內試噴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3、往油罐內注瀝青時,瀝青必須通過過濾網,罐內貯瀝青不能過滿,油面距油罐上沿不少于10厘米。
4、油罐上應用文火保持罐內油溫,不應以油罐代替油罐鍋加溫,熬油。
5、油管及噴槍的手持部分應纏麻袋片或石棉繩等隔熱材料,防止燙手。
6、搖泵時應緩緩搖動,用力均勻,如發現搖泵費力,而噴槍嘴不出油或出油不暢時,即應停泵檢查修理。
7、噴布瀝青時,操作人員應在上風操作,噴頭周圍不得有人,噴嘴必須始終保持朝下,嚴禁朝上或朝其他方向,防止噴濺過路行人車輛。
8、噴布工作暫停時,噴槍應放入油罐內,并應使其固定,不令滑動,同時仍應繼續搖泵,保持熱瀝青在管內循環。
9、工作完畢,停止使用時,應將油罐內及膠管內的積油全部放盡,灶下熄火,并將余火全部扒出,防止復燃,在油罐內注入柴油,搖動油泵,使柴油在油泵,膠管,噴槍內反復循環,直至洗凈為止。
第三節 瀝青砼攤鋪
第3-1條:混合料運輸汽車到達現場,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卸料等。
第3-2條:自卸車卸料時,附近不得站人,卸車后,對粘在車箱上的混合料應用長柄工具在車下清除,禁止爬上升起的車箱上清除。
人工攤鋪:用鐵揪撒鋪混合料或向手推車裝卸料時,應注意前后左右,防止揪頭揪柄碰人,當甩揪扔油砂時,應注意防止熱料燙人。
用夯或烙鐵進行墩邊、熨平時,應注意工具有無脫焊、折裂、掉頭等情況,墩邊時應注意防止頭砸腳。
火滾及烘藍升火時,周圍5米范圍內不得有易燃物品,工作完畢后必須將火苗全部熄滅。
火滾燃燒后,直至充分冷卻前,均須有人看管,防止燙人。在暫不用時,應放在瀝青路面以外,并應用鉆頭、石塊等(不允許用木板等易燃物品)墊穩,不令滾動,火滾外涂油防粘時,所用柴油不宜過多。
隨壓路機在滾輪上涂油的人員,應站在壓路機的兩側外操作,當壓路機前行時,涂刷后輪,當壓路機后行時,涂刷前輪,并應隨時注意壓路機前進后退的突然變化。
第四章 鋪筑人行道及路牙、沿
第4-1條:道板及路牙、沿的堆放,應整齊、穩妥,不允許亂堆,防止滑下傷人。
第4-2條:搬運或鋪筑道板與路牙、沿時,應用手鉤或夾具操作,以免擠傷手指,搬運前應檢查構件有無斷裂,防止搬運時斷落砸腳。
第4-3條:鋪筑道板或路牙、沿時,應先將墊層找平,然后用手鉤或夾具進行鋪設,就位。如在鋪設中發現高低不合適,必須找補時,應用手鉤或夾具將鉤件掀起,并必須用工具伸入構件下找補,不允許用手找補,防止構件落下壓手。
第三篇 管道工程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一節 開挖溝槽
第1-1條:挖土工作,應按照規程第二篇第一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1-2條:溝槽一經開挖,溝的兩端及兩側即應設置明顯標志或圍欄,夜間并須設照明燈及紅燈示警,如溝槽穿越行人過往眾多的道口,溝上應設堅固便橋,橋上設欄桿,在行人較少處,每隔約30米左右處,應設一道跳板。
第1-3條:溝槽邊坡,必須根據土質情況及開挖深度,按技術操作規程所規定 的坡度開挖(采用直槽施工,打支撐者除外)土坡上如有突出的磚頭石塊,應予挖除或打斷,任何人不得無事在溝槽內休息,施工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土坡情況,特別在雨后或泡槽后,一旦發現情況,必須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下槽操作。
第1-4條:機械挖土時,挖溝機必須有專人指揮操作,在挖溝機進行路線及堆土范圍內,或挖斗回旋半徑范圍內嚴禁有人。
第1-5條:溝槽兩側堆土時,土堆距溝邊不得小于1米,高度不得大于1.5米,并不得緊靠空斗墻,土墻或籬笆堆土,如溝槽上兩側需通行載重車輛或重型設備時,應按土質情況及溝槽深度等,確定車道至溝槽邊的安全距離。
第1-6條:溝槽深度超過2米時,每隔50米左右,應設梯子或跳板,供操作人員上下,梯子應堅固,不缺層,跳板應釘防滑條。
第1-7條:如臺溝槽過深,人工挖土時必須從下向上逐層傳運土方,應將溝槽土坡挖成臺階形(或搭設架手板,寬度不應小于50厘米,每層高差不應大于1.5米,臺階(或腳步手板)上不允許堆土。
第二節 溝槽支撐
第1-8條:溝槽開挖前,應按土質,溝深及溝槽兩側荷重等情況研究確定支槽的形式,水平槽的縱向及上下間距,板樁入土深度等。
第1-9條:撐料不得有腐朽,劈裂等現象,立板與土壁之間,水平撐兩端與撐板之間均需服貼,水平撐兩端下面必須釘木扶或把釘防止撐木松落,操作人員上下溝槽,不得從撐木上。
第1-10條:向溝槽內運送撐料時,應用繩索扣住木料兩端向下松放,送料地點下方不得有人,不得拋擲撐料,撐料未使用前,應平放在溝槽底,不得斜靠在土坡。
第1-11:條溝槽支撐應經常檢查,特別是雨后和泡槽后,一但發現撐料走動或折斷,邊坡土方開裂等現象,必須采取加固措施,方可下槽操作。
第1-12條:拆除支撐工作應與回填工作配合,自下而上,交替進行,隨著回填高度,倒換支撐時,應先撐好新的,方能拆除原有的,拆水平撐時,撐料兩端應用繩索扣住吊住,再行松拆,防止撐料墮落,砸壞管子或傷人。
第1-13:條如系板樁撐,則除水平撐必須按第規定除外,應候溝槽填至溝深2/3以上時,方可開始撥除上面的釘子,妥加堆放。
第1-14條:撐料拆下后,應隨即運出溝槽之外,并立即撥除上面的釘子,妥加堆放。
第三節 回填土
第1-15條:用手推車運土向槽內回填時,卸土處的下方不得有人,槽邊卸土地點應設擋輪木,防止車子沖入槽內,掀車倒土時,不準撒把。
第1-16條:用手推土機械機動翻斗車向槽內回填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操作,溝邊卸土地點須設擋輪木。
第1-17條:人工夯實時,應檢查夯具的繩索,鐵環是否牢固,操作時應由專人喊號,直落一致,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聽號動作,并注意夯的落點,防止砸腳,尤其是夯打溝槽邊角時,更須注意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夯與槽壁(或撐料)之間,以免擠傷。
第1-18條:使用蛙式打夯機夯實時,其安全要求見本規程
第1-19條:溝槽填平后,必須立即將陰井口嚴密牢固地予以加蓋,如一時未蓋好,則必須設置圍欄,并作出明顯標志。
第二章 排水管道(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管)
第一節 運管
第2-1條:管子堆放時,應在底層的最外側管子下妥加支墊。防止管子滾動滑下(D600以上管子不應疊放)如管子系單個堆放,則管子兩側均應支墊,不令滾動。
第2-2條:推運管子前,應平整道路,清除障礙,如運管道路行經車輛行人眾多之處或道口時,應設糾察指揮過往車輛和行人。
第2-3條:推動靠近墻根,或相互緊靠的管了時,推管人員不得站在管子與墻根或管子與管子之間,防止管子回動時擠傷。
第2-4條:推管速度不應超過人行速度,并應備有帶找柄的三角木,以防突然情況,管子滾動的前方不得有人,同時推運的管子,前后距離應拉開不少于5米,如系在坡道處,則前后距離不得少于20米。
第2-5條:在坡道處推運管子時,必須在坡上用留繩保險,留繩應經檢查,確實牢固,方可使用,管前應有專人用帶找柄的三角木監護,以防突然情況。
第2-6條:管子在滾動尚未停止前,不得拐彎。
第2-7條:如管子外徑等于或大于管子找度時,在推運中管子的前方及左右兩側均不得有人。
第2-8條:管子運到溝槽邊時,應與槽邊保持距離不少于1米,并應打掩防止滾動。
第二節 管子下槽
第2-9條:管子下槽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指揮。
第2-10條:利用土坡溜放下管:
1、下管土坡的坡度不得陡于1:1,寬度應較管找增加至50厘米,坡面上應墊以草袋等物防滑。
2、管子運到土坡上口時下槽前,應停放在土坡上沿以外不少于1米,并應打掩防止滾動。
3、溜放管子所用的索具、地錨、錨樁或著卷揚機等,均須事先檢查,確保牢固可靠。
4、人力溜放時(單繩放管或雙繩放管)繩索找度必須足以將管子放到槽底,拉繩在錨樁上纏繞不少于兩道。 在錨樁后負責拉繩人員的雙手與錨樁應保持距離不少于2米,溜放速度應緩慢均勻。
5、用卷揚機松放時,卷揚機地錨應牢固可靠,卷揚機應制動有效,并用慢速松放。
6、在松放時,管子的前方及兩側、土坡下溝槽內均不允許有人。
7、在整個松放過程中,應始終保持松放繩索在管子的中央(如雙繩放管,則兩根繩子應與管壁中線相對稱)發現偏斜,應及時糾正,糾正時應在管子后面操作。
第2-11條:用三角腳把桿,倒煉下管:
1、索具,把桿料及倒煉等工具應事先檢查,確保牢固,有效,桿腳應予固定,防止滑動,
2、溝槽上搭設的擱管腳手,應堅固可靠,管子重量較大時腳步手架應通過計算。
3、把桿下方溝槽內不得有人。
第2-12條:凡使用起重工具或設備吊運管子時的安全要求,應嚴格按照本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舊陰井井下操作
第2-13條:啟閉井蓋,必須使用開蓋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搬動,井蓋打開后,必須有專人看守,或設置圍欄防止行人跌倒,工作完畢,必須隨即蓋好井蓋,蓋井蓋時,雙腳不要在井口,防止井蓋砸腳。
第2-14條:井下操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下井操作人員,在下井當天禁止喝酒。
2、下井操作人員,應配備安全帽,找統靴或防水衣褲,膠皮(或帆布涂膠)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
3、井下嚴禁煙火,照明應用36伏以下安全用電。
4、下井前應打開前后相鄰的兩個井蓋,充分通風不少于30分鐘。
5、下井工作至少由二人配合,一人下井,另一人在井上配合并監護。
6、下井時,應注意試踩井內的鐵踏步是否牢固,最好另備工作梯上下。
7、開始下井時,應注意井內發出的氣味,如發現有特殊臭味,應立即停止下井,另行采取有效的排氣措施,工作中,如發現有不適感覺,必須立即上井。
第四節 舊下水道管內操作
第2-15條:一般情況下,不得進入舊下水道操作,如因特殊需要時,必須擬訂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領導批準。
第2-16條施工前,應詳細調查管道內污水的有害液體及氣體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向操作人員詳細交底,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進行工作。
第2-17條: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肺病或癲癇病者,不得從事管內操作。
第2-18條:工作前,應先沿線打開3~4個陰井蓋,充分通風至少1小時,如系久未疏通,有特殊臭味或通風 不良等特殊情況時,應使用鼓風機強行通風,進入管溝內工作,至少三人配合,一人進管,一人在井下,另一人在井上,不斷聯系,互相呼應,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第2-19條:管內操作人員,連續操作不得超過1小時,工作中,發發現有不適感覺,應立即出管上井。
第2-20條:如管道上游水量大,水位高時,必須在上游抽水分流,防止水壓將臨時擋水的土堰沖缺,造成事故。
第五節 下水管道井口堵漏和拆除堵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下井前安全技術措施
1、下井前使用專用工具打開該井前后相鄰的各1~2個井蓋,井蓋打開后必須有專人看守或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防止行人和車輛掉入。
2、下井操作人員應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保護繩,長統靴或防水衣褲,膠皮(或帆布涂膠)手套,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
3、井口要配備兩臺專用鼓風機,設在該井口相鄰兩端井面上,開動后進行排氣和通風。達到一小時后人員方可下井,作業中不能停止運轉。
4、必要時對井底有毒氣體測試,特殊情況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制訂和交待防范措施,經領導批準,由安全員、工地負責人、施工員等組成安全監督小組后,方可允許人員下井作業。
5、井下照明一律采用12v低壓電。
6、上游污水應設置抽水泵,上游管內積水不得超過管道的1/2。
7、下井作業人員的安全監護及注意事項。
8、下井人員應由專用工作扶梯上下,在井口上做好扶梯固定工作,注意防滑防跌。
9、下井人員必須二人配備,一人工作,一人井內監護,井上至少有二人做好安全監護,發現情況,立即救護。
10、下井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不按規定執行的,一律不準下井。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肺病和癲癇病者、嗅覺失靈者不得從事井下作業,嚴禁下井前喝酒,嚴禁井下作業吸煙。
井內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作業中如發現不適感,應立即出管上井至通風陰涼處休息。
三、井內操作
1、先打開堵墻球閥(堵漏時應預先設置)讓上游污水和積氣排泄,如球閥失靈,可在堵墻上部鑿一洞,排除上游滯留的有毒氣體,人員立即出管上井,待半小時后再下井進行拆堵。
2、第二次下井后分步拆除堵墻壁,一是拆除墻上一半部分或右側一半堵墻,二是拆除堵墻的第三步堵墻殘余部分全部清除。
3、堵漏或拆除堵墻材料,工具等上下應用繩索,監護人或井下作業人員要注意防止材料和工具從高處落下砸傷井下作業人員。
第四篇 橋涵結構工程
第一章 模板工程
第一節 制作
第1-1條:木料堆場及模板制作場地,必須備有消防設備。并嚴禁煙火,每天收工時,必須清理刨花,木屑,堆放在距離建筑物或易燃物不少于10米,并應在短期內妥善處理。
第1-2條:木工工具在使用時,應檢查斧頭,釘錘等是否安裝牢固。
第1-3條: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人員不得戴手套,女工應戴防護帽,長發不得外露,使用砂輪打磨工具時,必須戴防護眼鏡砂輪上必須有防護罩。
第1-4條:使用各種木工機械的安全要求,
第1-5條:制作承重模板,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木材。
第二章 打樁工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2-1條:參加打樁工作的人員,應配備安全帽,必須登高操作人員,應嚴格遵照本規程第五篇《高空作業》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2-2條:打樁施工現場嚴加圍欄,不允許閑人以及非打樁作業人員進入。
第2-3條:在打樁現場的上空,不應有高壓電線,如有:必須與樁架的最高點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2-4條:參加打樁操作人員,必須對所使用的打樁設備的性能,操縱方法以及在施工中的各種聯絡信號等進行了解并熟練后,方可進行操作。
第2-5條:有關高空作業及起重吊裝的安全要求,應按本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2-6條:有關使用各種打樁機械的安全要求,應按本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砌石工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條:砌筑腳手的安全要求,詳見本規程第四篇第五章中各項規定。
第3-2條:禁止在腳手架上用大錘錘改石料,如石塊過大,必須斬斷時,應在地面進行。
第3-3條:在石堆上取石,不得從下掏取,必須自上而下,順序取用,防石塊滾下傷人。
第3-4條:搬運石料,應先檢查石塊有無折斷危險,應穩拿穩放,抬運時應起落平穩,步調一致。
第四章 拆除工程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4-1條: 事先必須對該構筑物的結構及現狀等作詳盡調查,編制拆除方案,確定拆除方法,拆除程序及安全措施等,并經上級安全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工。
第4-2條:拆除工程的現場,必須嚴加圍欄并設警戒人員,嚴禁與拆除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第4-3條:拆除工作開始前,應將附設在該構筑上的電線。管道或其他附屬物。全部遷移或拆除。
第4-4條:如需搭設操作腳手,腳手架與拆除的構筑物應分離,不得相互聯接。
第4-5條:如用人力拆除時,必須自上而下,順序進行,不允許上下同時操作。
第4-6條:如用爆破法拆除時,必須嚴格按照本規程第七篇〈爆破工作〉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4-7條:拆除工作中,必須考慮構筑物各部位的受力情況及聯結情況,當拆除某一部分時,應盡可能使尚未拆除的部分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萬一出現危險征兆,必須慎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實行拆除工作。
第4-8條:凡拆除下的較大殘塊,應及時運走,以免堆積過多,雜亂交錯,擱置不穩,而致倒塌傷人。
第五篇 起 重 安 裝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1-1條:起重安裝工作,亦系高空作業,應嚴格按本規程第五篇〈高空作業〉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1-2條:使用各種起重機械的安全要求,應按本規程第十三篇第五章〈起重機械〉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1-3條:起重安裝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起重工作。
第1-4條:對較大型的起重安裝工作,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計劃),明確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技術措施。對所使用的起重設備,各種索具、地錨、風纜及構件等的受力情況,均須通過計算,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要求,方可進行施工。
第1-5條:起重安裝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員負責領導施工,操作時,操作人員的分工責任必須明確,起重安裝操作中,只允許一人負責指揮,其他人員不得任意干擾。
第1-6條:起重安裝過程中的聯絡信號,必須事先明確規定,人人了解,如因外界條件影響,指揮人員看不清操作地點,或操作人員看不見或聽不清指揮信號,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第1-7條:起重安裝施工現場(其范圍包括全部走動的鋼繩索以及轉動的滑輪所經之處),必須圍欄,嚴禁閑人進入,重物吊起后,起重機吊臂回轉范圍的下方,嚴禁任何人通過或停留。
第1-8條:起重設備及各種索具,必須通過嚴格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方可使用。對被起吊的構件,亦須事先檢查,強度達到要求,完好無斷裂,方可起吊。
第1-9條:凡遇六級以上大風,以及大雨、打雷、大雪、大霧等天氣,應停止起重作業。
第1-10條:如在河道或道路上空進行起重安裝作業,如有可能,應予斷航或封閉交通,如有不可能時,則至少應在起吊安裝時,作短時間瓣斷航或封閉交通。
第六篇 場內運輸
第一章 運輸道路
第1-1條:每項工程開工前,應作現場平面布置設計,妥善安排施工運輸道路,運輸道路應保持暢通,并應避開危險地段,確保安全運輸。
第1-2條:運輸道路應平坦,堅實,無障礙物,并應排水良好,無積水,泥濘等現象。
第1-3條:運輸道路應按施工實際的需要,有足夠的寬度,確保來回運輸的人員及車輛不致互相碰撞,坡道及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3米。
第1-4條:跨越河道或溝槽的便橋或跳板,必須按施工實際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寬度應適當加大,如果所跨越的河道、溝槽較寬或較深,則便橋或跳板兩側還應設保護欄桿。
第二章 人力抬運
第2-1條:抬運重物用的繩索,杠棒必須堅實,牢固,腐朽的繩索以及劈裂的杠棒不得使用。
第2-2條:抬運重物時,繩索應打扣結實,捆邦牢固,防止松動,繩索與重物的尖銳棱角或光滑部分接觸處,應加包墊。防止繩索磨斷、滑膠。
第2-3條:人力抬運時,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公斤,兩人抬搬運平均每人負重不得超過70公斤,如每人負重超過50公斤以上時,當運距超過70米,即應分段接力抬運,如系單人杠運重物超過50公斤,應另有專人幫助搭肩及卸肩,在斜坡道上上坡搬運時,上述的負重量限額還應適當降低。
第2-4條:抬運長料時,前杠及后杠應互相照顧,上肩,落肩應前后呼應,行動一致,轉彎時,前杠人員應放慢腳步,作大轉彎,不得急拐猛轉,并應注意在拐彎時碰撞其他物體或人員。
第2-5條:多人抬運重物或找料時,應與一人指揮,統一喊號,動作一致,前后呼應,拐彎時的注意事項與2~4條同。
第2-6條:從事人力抬運的人員,每連續工作二小時,應給予不少于10分鐘的休息時間,休息時間應作為工作時間。
第三章 人力板車運輸
第3-1條:板車的大杠應完好,無斷裂,大軸平直,軸承完好。輪胎充氣適度。
第3-2條:裝車時,如系裝運松散材料,則上料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揚揪時鐵揪傷人,如系裝運找料,則應堆放整齊。車箱側板或車箱兩側所插的撬棍,應用繩索對面捆牢,防止料具滾落。
第3-3條:裝車時,應隨時注意保持車頭略重,防止因車尾過重,車子突然翹頭,以致車把傷人或車尾重物砸腳。
第3-4條:裝車不得超載,裝貨高度不應超過2米,防止重心過高,造成翻車。
第3-5條:板車在行進時,前后車應保持一定距離,在平路上距離不得小于2米,在下坡時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放快車,在轉彎時更須放慢速度,不得急拐猛轉達。
第3-6條:板車上下陡坡時掌車人員應在坡上掌車,并應另派人協助,嚴禁下坡時俯沖溜放。
第3-7條:卸車時,如系運松散材料,在揚把卸料時,正對方不得有人,如系運長料和大件笨重物件時,應順序逐件搬下,并注意車頭略重,防止翹頭,如系在基坑或溝槽上沿向坑或槽下卸料,坑、槽上口邊沿應設擋輪木,并應設專人協助卸料時,并負責招呼坑,槽下人員避讓。
第3-8條:卸下的料具,應隨時打堆或垛碼整齊。
第四章 機動翻斗車運輸
第4-1條:駕駛人員經過訓練,考試合格,方可擔任駕駛工作,嚴禁非駕駛員開車。
第4-2條:翻斗車應經常保養檢修,開車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動是否有效,不得“帶病”出車。
第4-3條:使用機動翻斗車的現場道路或跳板,其寬度,彎道半徑,以及路面堅實程度,必須確保適應行駛翻斗車的需要,在人員、車輛來往頻繁之處,以及交叉口道口,進出口等處,應設專人負責維持交通安全。
第4-4條:裝料之前,必須檢查料斗不否確實鎖牢,防止發生掉斗事故。
第4-5條:在卸料地點,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翻斗車卸料,倒車、調頭等動作。
除必須遵守以上各條外,還應該按本規程規定執行。
第七篇 夜 間 施 工
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條:施工前,應結合現場情況,擬定夜間施工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向全體參加夜間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夜間施工安全。
第1-2:條參加夜間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要求,堅守崗位,不準打笑哄鬧,非夜間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逗留或做其他工作。
條1-3條:參加夜間工作人員,上班前不準喝酒,班前必須有足夠的睡眠和休息,不允許24小時連班工作。
第1-4條:日間施工人員,在下班前應做好現場清理工作,并應為夜間施工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第1-5條:施工現場必須掛紅燈示警,在作業區附近應設安全護欄,如在邊施工,邊通行的地段操作,更應密切注意操作及交通安全,必要時,派專人負責維持安全,指揮交通。
第1-6條:橋梁夜間施工時如橋下系通航河道,必須在橋的兩側設置夜間示警標志,并須有專人負責指揮船駁通行,防止船駁沖撞排架或墩臺而造成倒塌事故。
第1-7條:夜間施工現場,必須加強保衛工作,注意防盜、防火。
第二章 照明
第2-1條:夜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應按現場布局的需要,合理安排照明的數量及亮度。
第2-2條:照明設備,應符合操作需要,適當調整燈光光線,避免光線刺眼,造成操作規程及交通事故。
第2-3條:在操作人員及運輸車輛來往頻繁之處,及腳手架,便橋等處,必須增添足夠的照明設備、腳手、便橋的欄桿必須堅固牢靠。以確保人員、車輛的安全。
第2-4條:照明線路送電前,應先試送電,檢驗電路是否安全暢通,試送電時,不應有人接近線路。
第2-5條嚴禁在動力線上掛照明燈。
第2-6條:凡使用手提電燈及行燈,其電壓不得大于36伏,并應有鐵絲燈罩防護。
第2-7條:凡使用掛燈,其電壓不得大于220伏,并應注意懸掛高度,防止操作中被撞打壞,露天掛燈應用防雨燈罩。
第三章 工具與設備
第3-1條:夜間施工所用的工具及設備,事前應加強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各部位機件是否掉落或松動損壞,凡有柄的工具安裝是否牢固堅實。
第3-2條:筑路機械的前后燈應齊備完好,否則,不得在夜間施工現場使用。
第3-3條:筑路機械使用完畢后,必須??吭诼愤叢挥绊懡煌ㄌ?,并用三角木或石塊在前后打掩,并懸掛紅燈示警。
第3-4條:夜間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要求布置,并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 安全規定,安裝臨時電氣設備時,必須與永久性設備同樣保證使用安全,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并不準留有帶電裸露的線頭。
第3-5條:夜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經過專業培訓,能熟練掌握電氣操作技術的電工值班,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更不得將本職工作交給別人操作。
第3-6條:夜間施工之前,值班電工,應對所有的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夜間施工用電安全。
第四章 施 工
第4-1條:夜間施工中,操作人員應思想高度集中,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安全技術人員的安全技術指導,不得擅自冒險作業,防止發生意外。
第4-2條:夜間施工時,各項施工工作面的距離,必須比日間施工的規定適當放寬,防止發生意外。
第4-3條:夜間施工一般不要安排高空作業,在不得已而需要進行高空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高空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操作?,F場并應特別做好照明工作。
第4-4條:現場如有坑穴或空洞,必須隨時用蓋板蓋嚴,或設置護欄或擋腳板,必要時掛設紅燈示警,嚴禁用蘆席,帆布等軟性材料虛蓋,造成墜落傷人事故。
第4-5條:砌筑的陰井,雨水井等,收口后,應隨時用木板蓋嚴,防止行人跌入,各種井砌好后,應及時用井蓋蓋好。
第4-6條:夜間挖地槽,基坑或埋設下水道時,上下均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休息時,不得要溝槽 或基坑內逗留。施工中應密切注意土質情況,如發現土質松軟或流砂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4-7條:夜間施工結束后,應將剩余施工材料及工具整理,打垛,不得亂堆亂放在路上,影響交通安全。
第八篇 季 節 性 施 工
第一章 雨天施工
第1-1條:施工人員必須配備雨褲、雨服、雨帽、膠靴等,雨具必須完好,不漏水。
第1-2條:現場的供電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氣設備必須有防水、防潮設施,確保不受雨水侵襲,否則,不得使用。
第1-3條:施工道路,必須做好排水設施,路面保持堅實,不應有泥濘,積水等現象。
第1-4條:操作腳手及跳板上應作防滑措施,斜跳板上應釘防滑條,如腳手或跳板上鋪墊草包等物防滑,則應注意鋪墊物不得伸出腳手板之外,防止不慎踩空隨落傷人,安排工作時應盡量避免高空作業。
第1-5條:雷雨時應暫停施工,操作人員一律避入室內,所有電氣設備應全部拉閘斷電,嚴禁爬高操作。
第1-6條:腳手架或承重支架下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監護,防止因地基松軟而發生不測事故。
第1-7條:在基坑下,陡坡下或溝槽內施工時,坑、槽上沿應有專人檢查土坡動態,防止發生塌坊傷人,護壁支撐也應經常檢查,發生松動,立即回固。
第1-8條:雷雨季節中,凡高架設備、危險品及易燃物金屬等,應設避雷裝置。
第二章 冬季施工
第2-1條:每日上工前,應先派人將現場道路、腳手、跳板及操作面上的冰霜、積雪等清理干凈,并鋪墊防滑材料或釘防滑條等。如在下雪時施工,應隨時將雪掃除。
第2-2條:對在高空或風大處操作的人員,應視情況予以配置棉大衣,棉背心或風帽待防寒用品,并在現場附近設生火取暖的休息工棚,每工作一段時間,即應稍作取暖休息,腳手架及操作地點的迎風面,應盡可能圍欄擋風。
第2-3條:每日在化凍時,應對泥濘道路進行清除爛泥及鋪墊防滑等材料防止滑跌
第2-4條:凡用冷卻水的各種機械設備,在收工時必須將水箱全部放空。
第2-5條:各種運輸管道,必須在冰凍天氣之前,做好保溫防凍措施,防止凍裂。
第2-6條:貯藏炸藥地點,應保持溫度在20℃左右,防止凍結,已凍結的炸藥,嚴禁烘烤解凍。
第2-7條:在有冰凍或積雪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在輪胎上套上防滑練條。
第2-8條:現場辦公室,休息室或工棚內生火取暖時,火源應遠離易燃物,室內無人時,及睡前應將火熄滅,并應采取有效措施,將毒氣排出室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
第三章 夏季施工
第3-1條:夏季到來之前,應預先按本單位,本現場具體情況做好防暑降溫計劃,配備必在的防暑降溫設施,器材,藥品及食品等。
第3-2條:夏季應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延找午休,并應按上級規定,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第3-3條:凡在露天作業或悶熱容器以及幅射熱較大處作業,應加強通風,并增加工間休息次數,烈日下露天作業現場附近,應搭設休息涼棚。
第3-4條:工作現場應備足茶水或含鹽飲料,盛皿應有蓋子及放水龍頭,飲具應每日清洗消毒。
第3-5條:工作現場應備有防暑急救藥品,兼職安全員應經常到現場巡回檢查。
第3-6條:工作人員一旦發生頭、胸、嘔吐等中暑病狀,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到清涼通風處休息,并及時治療或送醫院,不得延誤。
第3-7條:降溫用的通風機,電風扇等設備,必須加防護鐵罩,葉片安裝牢固,電氣部分絕緣良好。
第九篇 防火、防爆、 防毒、防塵
第一章 防火、防爆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施工(生產)現場及生活,倉庫等區域,均應作出平面布置計劃,對各類建筑物及場地相互間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并配備足夠的防火設備。
第1-2條:各種消防設備,用具,器材等,應按消防對象的性質,合理配備,設置在安全易取之處,分區域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應注意防雨、防凍,按月檢查,經常保持完好,有效,嚴禁任意移作他用。
第1-3條:凡貯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料堆或操作場所,均應設置明顯的示警標志,嚴禁閑人進入,嚴禁點明火及吸煙。
第1-4條:施工(生產),生活及倉庫等區域的電源,應集中控制,分區管理,嚴禁私接電線,燈頭,并不準使用電爐。
第二節 倉庫及料堆的防火、防爆
第1-5條: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用防火材料建造并應安設避雷裝置,室內通風良好,門窗應向外開啟,易燃,易爆物品倉庫距離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不少于25米,并在25米范圍內嚴禁煙火。
第1-6條: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其室內照明應使用防爆電路、線路,設備應絕緣良好。防止因爆發火花而引起的火災或爆炸。
第1-7條:進入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的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并不得穿有鐵釘的鞋子,更允許在其附近錘擊鐵器。
第1-8條:汽油等燃料庫,最好建成地下式,油庫下水道應在出口處建油水分隔池,防止油料外流,引起火災,雷雨時應暫停發油,如用輸油泵送油時,應注意不得使油泵空轉。
第1-9條:電石倉庫必須嚴密不漏雨,地板應高出地面不少于20厘米,電石應放在密閉鐵桶內,不 允許散放,搬運電石桶時應輕搬輕放,不允許滾動撞擊,雨天不可搬運。
第1-10條:木料堆場應遠離建筑物,并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及水源,木料應分垛堆放,垛與垛之間應留有通道,場內的枯草、根皮、樹葉、刨花等應隨時清除。
第1-11條:煤堆高度超過1米時,應設置通風筒,防止自燃。
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的貯存要求,應嚴格按本規程第一章《爆破器材》中的各項規定辦理。
第三節 施工操作中防火、防爆
第1-12條:木工操作間內,不允許點明火中吸煙,刨花,木屑應每日清除,臨時建筑的木工棚應與其他建筑物保持距離不小于25米。
第1-13條:不允許在室內熬煮瀝青(瀝青熱拌廠除外),熬煮瀝青的安全及防火注意事項應按本規程第二篇第四章第二節《烤瀝青》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1-14條:有關焊接、爆破,電氣等的防火、防爆事項分別按本規程各有關篇章的規定辦理。
第十篇 機電設備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第一章 機械設備
第1-1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要明了機械設備的構造、性能和用途。熟悉機械設備的操作,駕駛和技術保養,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訓練期滿后需經本單位有關管理部門的考核,批準,方可單獨操作,機動車輛應按交通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2條:酒后禁止駕駛,操作一切機械設備,非駕駛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駕駛和操作車輛,機械設備。
第1-3條:操作人員工作時,精神必須集中,不準吸煙吃東西,打鬧,開玩笑和看書報,操作室外內禁止放置易燃物品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第1-4條: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指定人員駕或操作,機械設備的附件未經生產負責人同意,不準任意拆卸或借用。
第1-5條:機械設備應由機組或專人負責使用和管理。
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的保養規定,合理使用,正確操作,每班應填好機械設備的各項原始記錄。
第1-6條:操作人員對機械設備必須進行認真的例行保養,按規定時間對各部件注加潤滑油,各種儀表應經常檢查,如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和維修,對刀具、量具要妥善保管,經常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第1-7條: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如遇特殊情況須超負荷作業時,必須經過驗算,取得科學依據,采取有效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第1-8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檢查機械設備移交的情況,確認妥善后方能開始工作。
第1-9條:機械設備在運行中如發現動力機械有異音,發出《超過出廠規定》或有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后進行檢查和修理。
第1-10條:用內燃機、蒸汽機作動力的機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畢或找期停止使用時,應放盡機體內和其它規定的部位的存水,嚴禁用明火烤油底殼預熱。
第1-11條:添加各種燃料或打開油口檢查油量時,必須停機停車,嚴禁吸煙和接近明火,在存放油料的地方,應備有消防設備。
第1-12條:機械設備在運轉時,禁止進行維修,保養,潤滑,緊固等工作,運轉出現不正常情況時,應先停機,后檢查。
第1-13條: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應加裝防護罩,并不準任意拆除,女同志應戴工作帽,長發不得外露,操作人員和配合人員必須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赤膊,赤腳駕駛操作一切機械設備。
第1-14條:凡新的機械設備或經過大修,改裝和拆卸后重新安裝 的機械設備,須按照機械設計技術試驗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鑒定和試運轉,并嚴格按“機械設備走合期使用規定”執行,以防機械設備早期損壞。
第1-15條:夜間工作進,作業區(車間)與駕駛室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燈具應齊全有效。
第1-16條:工作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及水源等(盡可能上鎖),并將機械設備擦洗干凈,按每班保養規定進行保養,再將機械停放妥善,鎖好駕駛室,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系輪班操作,還應向下一班辦好交接班手續。
第1-17條:重型車輛行車或拖運時,必須有專人指揮通過架空電線,交叉道口,管道,涵洞,橋梁和鐵道口等,須先了解通過道路的情況,和涵洞,橋梁承載能力等,如橋梁等承載能力不夠,必須采取措施后,方可通行,以免發生事故。
第1-18條:車輛、機械設備的駕駛和操作人員,除遵守本章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各自操作的車輛,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二章 電氣設備
第2-1條: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檢修,或在專職電工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2-2條:任何電氣設備在未查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
第2-3條:電氣調和的電源部分必須設置開關,一閘一用,禁止一閘多用,并應設開關箱加鎖,固定在安全地方,鑰匙由專人保管,開關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1.3米。
第2-4條:電源電壓必須與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相同(三相電壓變動應在±5%以內)。供電變壓器的容量必須滿足該機械設備要求,并應按規定配備電動機的起動裝置。
第2-5條:保險絲粗細應三相一致,其額定電流不準大于該線路額定電流,應按額定電流選用合格的熔絲或熔片,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
第2-6條:凡連續兩次跳閘或保險絲熔斷,都必須查明原因,排隊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第2-7條: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不應低于每伏1000歐姆《如對地220伏,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22兆歐,如發現絕路等情況,應及時排除。
第2-8條:電氣設備應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附錄二的規定,每臺機組應分別接地,禁止跨越使用接地線,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線作接地線,在同一供電系統上同時接地又接零。
第2-9:條高度超過周圍建筑物的設備應設避雷器及可靠接地裝置,其電阻不得大于附錄二的規定。
第2-10條:線路設應符合線路安裝規定,以及符合當地供電局的規定。
第2-11條:絕緣導線不應有破損,帶電部分不準外露,并嚴禁在地面或腳手架上拖拉電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接頭應緊固,并應經常檢查,如發現松動,應及時處理,電線穿墻必須用保護管,電線上嚴禁搭衣物及掛其它物件。
第2-12條:移動式電氣設備應使用橡套電纜,(橡皮軟線),并予以固定,其自由移動的找度盡可能縮短,電纜通過走道,腳手架等處時應有剛性防護措施,挖溝鋪設電纜時,應穿鋼保護,或在電纜 上面架設鋼板保護。
第2-13條:500伏以下的 低壓電路中,禁止帶負荷切斷裸閘刀,必要時應加滅弧罩或戴絕緣手套及防護眼鏡,操作時面部不得正面對閘刀。
第2-14條: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示針穩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開始工作。
第2-15條:電氣設備應存放在干燥處,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設備及閘刀箱均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用水沖洗電動施工機械時,不允許將水沖到電氣設備上,以免導線及電氣設備受潮而發生事故。
第2-16條:工作中如遇停電,應立即拉開電源開關,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如需修理保養機械,不僅切斷電源,撥下保險絲,還應在閘刀箱上加鎖,并掛上“機車修理,禁止合閘”警示牌,如需合閘,必須與檢修人員聯系妥當后,方可合閘送電,禁止帶電檢修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或線路(高壓帶電作業除外)。
第2-17條: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鎖好閘刀箱,方可離開現場。
第2-18條:手提行燈應使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如:水井,電解車間,鍋爐,汽泡及金屬容器內,均應使用1伏行燈,行燈變壓器應是雙線圈型,外殼及二次伏極都應接地。
第2-19條:現場電源安全距離詳見附錄一各表。
第2-20條:如遇漏電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用1211干粉來火器來火,嚴禁用水或其它滅火器燒潑。
第2-21條:如發生人身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不得與觸電者接觸,以免再發生觸電事故。
第十一篇 機電工種及機動設備
第一章 機修工種,電工安全操作一般規程
第一節 大型機械及汽車修理工
第1-1條:機械、車輛修理人員對所修機械或車輛,應切實做好拆、檢、提料工作,保管 好所拆下的另部件。
第1-2條:修理人員在底盤下工作時,首先應檢查機械輪胎位置,并用千斤頂頂起,再用木架,馬凳架好后方可操作,禁止用石頭、磚頭代替馬凳,墊木,在泥土地上使用千斤頂時,千斤頂下面必須墊枕木。
第1-3條:拆卸輪胎時應先將螺絲放松后再用千斤頂頂起并用三角木將前后輪塞緊。
第1-4條:拆裝機械,車輛時所使用的行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伏,使用前檢查有無漏電情況。
第1-5條:各機械,車輛的油箱附近禁止明火工作。
第1-6條:拆下的大型軸件應平放在地上,不得豎靠,以防倒下傷人或砸壞機件。
第1-7條:撥動飛輪必須用撬棒,不得用手撥動。
第1-8條:裝配轉動部分或齒輪時,不得將手伸入轉動部分內或齒輪之間。
第1-9條:裝配鋼板肖子時,嚴禁用手指對眼。
第1-10條:校正火頭時,應用搖柄轉動發動機,不得用手板動風扇葉片。
第1-11條:未修好的大型機械或汽車,非檢查人員不得任意發動或板動。
第1-12條:在車輛下修理時應備有墊子,并戴防護眼鏡。
第1-13條:修理好的大型機械或汽車,應由有執照的駕駛員或該機械的專用人員試車,其他人員不得試車。
第1-14條: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還應遵照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二節 鉗 工
第2-1條:對使用的各種工具,應經常檢查是否安全可靠,如有松動,脫落、損壞等情況,應及時修理或報廢。
第2-2條:如系對面的操作工作臺,中間應設安全擋網,其對面的方向不能正對,在工作臺 上放置易滾動的重物時,應采取防止滾動的措施,以免滾落傷人或損壞物件。
第2-3條:在臺鉗上操作時,工件必須夾緊,但不得用錘敲打鉗把。
第2-4條:使用鑿子,鏟刀剔鏟工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且必須注意鐵屑飛濺方向,防止傷人。
第2-5條:使用銼刀時,不宜用油手觸摸加工面,不得用嘴吹鐵屑。
第2-6條:使用鋼鋸工件,當將要鋸斷時應輕鋸,慢鋸防止斷頭落下傷人。
第2-7條:設備就位或組裝對孔時,嚴禁將手放入連結面或用手指對孔。
第2-8條: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還應遵照各種機電設備的操作安全規程進行操作。
第三節 漆 工
第3-1條:油漆倉庫及配料房,以及工作現場必須嚴禁煙火,并必須備有防火器材。
第3-2條:噴漆工操作時應戴口罩,防護眼鏡,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第3-3條:所有沾漆類,油類的廢紙,廢紗頭等均應收集在有蓋鐵桶內,定期處理,不得亂扔,防止火災。
第3-4條:在室內或空氣不流通處作噴漆作業連續工作時間不得過找,工作一定時間,應到通風處休息。
第3-5條:登高作業應按本規程土建部分第五篇《高空作業》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直流電工(蓄電池工)
第4-1條:充電間內及其附近嚴禁煙火,并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充電間應通風好,防止因停氫超過規定引起爆炸,嚴禁室內存放食物或進食。
第4-2條:調配電解液時應將硫酸倒入水內,并用玻璃棒不斷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硫酸內。
第4-3條:操作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并須戴防護眼鏡及橡膠手套,防止硫酸濺傷,如硫酸及電并水等濺到身上或地上應及時用水沖洗干凈。
第4-4條:充電機要應經常保持清潔,夾頭每周至少沖洗一次。
第4-5條:充電時應做到沖洗蓄電池表面,揭開小蓋檢查電液,正負極應連接牢固,然后充電,充電達到一定容量,拆卸時,必須關閉變壓器開關不得直接拆下夾頭,如遇停電,應先關閉總開關防止電源倒流,燒毀沖電燈泡。
第4-6條:拆裝啟動機時,必須先將電源切斷。
第4-7條:充電后須在2小時以后進行焊接,焊接地點應與充電間隔離。
第4-8條:搬運電瓶應用小車或由兩人抬運,不允許用肩杠,并應注意腳步下有無障礙物,防止硫酸濺出傷人。
第4-9條:硫酸應妥為存放,確保安全。
第五節 電 工
第5-1條:除嚴格遵守本規程第十一篇第二章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能熟練掌握電氣操作技術,并學會觸電急救法。
2、電工工具和勞護用品除應定期檢查是否合格外在現場使用前也應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懸掛在電氣設備上的指示牌,警告牌,攜帶式接地線及地面遮欄,除值班負責人或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外,任何人不得移動或拆除。
4、操作時必須配戴各種安全用具,安全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絕緣棒、接地棒等)應有專人保管。并每年至少作一次鴯壓試驗〈絕緣墊每三年作一次耐壓試驗〉并做好記錄。不合格者嚴禁使用,絕緣手套用前應吹氣檢查有無裂紋,砂眼等,絕緣靴不準裸露穿用,安全帶及登高踏板等安全用具也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堅固完好。
第六節 現場臨時用電
第6-1條:現場臨時用電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布設,并應符合當地供電局的規定。
第6-2條:臨時用電的線路都應符合線路架設規定,現場電源的安全距離詳見附錄一各表規定,如不能保證所規定的安全距離時嚴禁架設高壓線路,低壓線路(線路電壓500伏以下者〉可用橡皮電纜。
第6-3條:低壓線路不允許用裸線裸設,應用絕緣線架設在堅固的電桿上,并必須用瓷瓶分開。
第6-4條:凡易于被碰觸到的帶電設備〈如落地式臨時變壓器等〉應設圍欄,并掛警示牌標志。
第6-5條:線路的各分支線應分別單獨設控制開關1,80伏千伏以上的高壓線路分支須設油開關。
第6-6條:臨時用變壓器三相四線的中線性必須三點并聯接地,即:過電壓保護接地,變壓器金屬殼體接地,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附錄二規定。
第6-7條:臨時用機電設備如:馬達變壓器、電焊機等接地線深度不得少于1.5米,禁止跨越接地。
第6-8條:照明應用防雨燈頭,閘刀、開關應安裝在防雨的開關箱內,進、出線都應從箱底引出,使用螺絲燈頭時,中性線應接在電燈頭上的絲扣上,開關應控規相線,禁止用鐵棒插地或利用自來水管作地線接在照明上。
第6-9條:移動式電氣設備,應使用橡皮電纜,并接零保護〈在總開關處一定要加補助接地極)配絕緣手把,使用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第6-10條:汽油庫,火藥座,氧氣庫,油漆庫或其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等都應使用防火防爆電路,線路,設備必須絕緣良好,并配備防火防爆密閉式開關及鐵配電箱。
第七節 停電、帶電作業及送電
第7-1條:在運行中的發電廠,變電所附近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或停電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運行單位的有關規定,并認真裝設接地線,此外還必須遵守以下各條規定。
第7-2條:停電
?、判麻_施工設備上有關各方面的電源,除將電源閘刀拉開外,如有隔離開關者,也應拉開,遠方控制回路的保險器亦必須取下,并將手把拆除或鎖住應注意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及儀器,防止變壓器由二次閘向一次閘倒送電。
?、圃诶_后的電源閘刀上必須掛“禁止合閘”標志。
?、窃趲щ妳^域必須掛警告標志,防止其他人誤入,必要時應加圍欄。
?、葦嚯姾?,操作前,必須認真檢驗電氣設備或線路上是否有電檢驗儀器必須正確,有效,在檢驗時還應戴上絕緣手套,必須在確認所有部分均不帶電時方可工作。
第7-3條:低壓帶電作業
1、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時,應經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2、帶電作業必須由有經驗的電工不少于2人協作進行,其中至少有一人負責監護。
3、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站在干燥 木板車上或木凳上,工作時身體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與周圍的接地體接觸,嚴禁穿短袖衫及短褲操作,嚴禁使用不絕緣的工具操作。
4、雷雨、濃霧或周圍潮濕時,禁止帶電作業。
5、在架空線上作業,應事先選好登桿位置,分清相線或地線,并應特別注意其他接地引下線,通訊線,路燈線等,防止觸及身體。
6、凡在操作地點附近的帶電設備或導線,與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見附錄一各表)或采取有效的絕緣隔離措施。
7、帶電接線應先接好開關以下部分后最后接上電源,接線必須逐根進行,如系裸導線,還必須做好接線時的隔離措施。
第7-4條:送電
1、工作完成后,恢復供電時,應遵守下列送電程序:
?、挪僮魅藛T全部撤離現場,并沿線路 檢查,不準遺留任何人員或工具或材料在設備上或線路上。
?、撇鸪龜y帶式接地線和三相短路線,并與安裝時的記錄及編號 核對無誤。
?、遣鸪鞣N警告標志和臨時圍欄,恢復常設圍欄。
?、群祥l送電時,應合上高壓隔離開關,油開關,然后關上低壓閘刀。
2、向高低壓線路送電時,應先作三次訊號送電,如無異常情況方可正式送電,投入運行。
3、工地、廠(站)或車間內部用電的變、配電系統送電,應由工地,廠(站)車間的電氣負責人負責指揮,由值班電工執行,凡牽涉到其他單位,部門或居民用電的,則應按供電部門有關送電的規定制度,嚴格執行。
第八節 桿上架線
第8-1條:桿上作業,應嚴格遵守本規程土建部分第五篇〈高空作業〉中各項規定外,并應遵守下列各條規定。
第8-2條:凡帶電架線時應按有關帶電作業的安全規程執行。
第8-3條:登桿前,應先檢查電桿是否埋設牢固,電桿根都無腐桿折裂,必要時應予加固后方可登桿。
第8-4條:登桿用具必須堅固,腳扣不得有銹蝕,并應按桿徑選用,升降踏腳板勾子不得倒鉤,防止滑脫,安全帶應扣在固定桿上,在桿上轉位時不得將掛鉤卸脫,如在橫桿上操作,還有檢查橫桿的牢固度。
第8-5條:登桿工作應有專人監護,放線,撒線,緊線等工作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統一信號。
第8-6條:桿上與桿下傳遞料具時應用繩索吊送,不得扔上扔下,桿下嚴禁非工作人員經過或停留。
第8-7條:在跨越鐵路、公路、河道或其他各種線路處放線,撒線時,必須事先取得各有關部門的同意,共同做好防護措施〈如搭設跨越保護架,設專人看守等。)
第8-8條:緊線工具,設備必須事先檢查,確保堅固,合格,緊線或掛線時導線下不得有人通過或停留。
第8-9條:緊線時應隨時檢查導線有無打結或被障礙物刮住。
第8-10條:緊線時不允許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側操作,防止發生跑線傷人。
第8-11條:緊線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桿根,拉線及拉樁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加固。
第8-12條:割斷張緊后的導線時,在割口兩端必須予以固定,防止割斷時彈出傷人。
第二章 動力機械
第一節 發電機
第1-1條:發電機安裝晨底腳步必須牢固、平穩,如在室外安裝時,應搭設機棚或罩以防雨布,并保持通風良好,輪胎式發電機要工作前,必須用三角木將前后輪胎墊實。
第1-2條:發電機附近不得放置油料或其他易燃物品,并須設置消防器材。
長久未用的發電機,使用前應檢查線圈絕緣程度,用電阻表測量時,絕緣電阻不得低于1兆歐,否則必須烘干后使用?!?/p>
第1-3條:發電機起動前,應檢查各部狀況,接頭連接和絕緣情況,配電和操作設備是否正常,電刷有否卡住,各部螺絲是否堅固,整流子或滑壞是否清潔等。
第1-4條:從發電機到配電盤或通過一切用電設備(電動機具、照明等)的導線和電氣工具等,必須絕緣良好,接頭堅固。
第1-5條:發電機運轉時,即使未加激磁,也禁止在線路上工作和用手接觸高壓線或作清掃工作,試驗有否帶電時,須用驗電筆和儀表,禁止用手觸探。
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械,應經常注意機械各部響聲,觀察儀表,觸摸軸承等轉動部分有無過熱現象,發現不正?,F象,應立即停機,查明原因,排隊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1-6條:發電機在運轉中必須檢查整流予和滑環,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在靠近激磁機轉滑環的地板上加鋪絕緣墊。
第1-7條:運轉時發電機的溫度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的數值如發現溫度過高時,應停機查明原因予以消除,不準用水澆潑,發電機的動力部分不準超過原廠規定的負荷量。
第二節 電動機
第2-1條:電動機在開動前應檢查下列各項:
1、電動機和附近有無雜物以及安裝是否牢固可靠。
2、電動機的開關電纜連接線等均應安裝和連接可靠。
3、檢查電動機的集電環和電刷的接觸面是否良好,風扇葉輪是否松動。
4、操作室地板上應有絕緣橡膠墊,關好電閘開關上的保險罩,用手轉動圍子,檢查電動機轉子與定子予有無碰觸,磨擦和卡住現象。
5、用手轉動轉子,檢查電動機轉子與定子有無碰觸,磨擦和卡住現象。
6、切斷或接連高壓油開關和隔離開關時,必須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板上操作。
7、電動機的熔絲應經常保持,其規程應規定選用,絕對禁止帶電更換熔絲或熔片。
8、停置已久的電動機,使用前用擺表檢查電機內外的絕緣情況是否良好。
電動機運行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1、用驗電筆檢視電動機是否漏電。
2、電動機的負荷電流是否超過規定,電動機溫升不應超過下表或規定
3、三相異步電動機的溫升極限〈周圍環境溫度20℃)
發生下列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維修:
1、線圈有通地,短路,反接和斷路等現象。
2、電動機 或其他啟動調整裝置中起火冒煙,或滑環與碳刷間斷路和接觸不良而引起的冒火。
3、電磁開關有斷路,過負荷繼電器不靈,磁鐵不上等情況。
4、電動機 發晌,不轉,轉速突然降低,迅速發熱或強大震動,
5、轉子和定子間的間隙不符合要求,軸承有磨損和過熱現象,以及由于安裝不好而發生震動。
第三節 空氣壓縮機
第3-1條:固定式空氣壓縮機應安裝在穩固的基礎上,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停好后應將前后輪用三角木塞住或用制動器剎住。
第3-2條:新的或大的,中修理后的空壓機,工作前應檢查油路,水路是否通暢,連接部分有無松動,安全閥,壓力表是否齊全良好,風管是否漏氣等,確認正常后方可開機。
第3-3條:開機前,應先開送風閥和給水閥,并用手盤動數轉后再連接運轉,停車時,應按高壓到低壓順序放空,不得先從低壓開始,并同時關閉送風閥,以免回風引起事故。
第3-4條:輸氣管未裝好不準送風,打開送風閥前,應先通知工作地點,并經壓力試驗后方準使用(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安裝輸氣管避免急彎。
第3-5條:禁止面對壓縮機出口處工作,不準在貯氣罐附近施焊或作其他熱加工等工作。
第3-6條: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器等應定期檢查,保持靈敏有效,高壓表工作壓力不準超過額定值,運轉時不準打開各種孔蓋,箱蓋和進行檢修工作。
第3-7條:貯氣罐應遵守下列各項:
1、每班工作后必須打開放水閥,放出罐內份分油質等物,每月至少將罐內油質等物清掃一次。
2、放置貯氣罐的地方,應通風 良好,易于散熱,不得置于日光下曝曬,以免溫度過高而發生爆炸。
3、氣罐每年作一次水壓試驗其壓力應為工作壓力 的1.5倍,氣壓表和安全閥每年須作一次校驗。
4、氣罐外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不得沾有污物。
第3-8條: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壓力表(氣壓、油壓)、溫度表、電流表指示值超過規定數值或指示不正常。
2、發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水突然中斷。
3、氣壓安全閥不停止地工作。
4、發動機(電動機)、空壓機有不正常的響。
5、電動機滑環或電刷發生較大火花或有雜聲。
第3-9條:禁止用汽油、煤油清洗壓縮機的曲軸箱,濾清器,氣閥,貯氣罐,空氣冷卻器及壓縮機的管路等零件,以免引起爆炸。
第3-10條:空壓機的氣缸潤滑油,必須按規定的牌號使用,油質應符合規定,應經常保持各部件的潤滑良好,各軸承最高溫度不得超過60℃。
第3-11條:拖運移動式空氣壓縮機時,時速應不超過20公里,不得高速拖運,轉彎時更應減速,不得急轉。
第3-12條:停止工作時,應先降低氣壓至20kg/厘米2以后,再行停車。
第四節 內燃機
第4-1條:內燃機的燃油系統及油箱不論有無存油,均不得用明火照明,凡用汽油發動的機械,一律不得用明火照明。
第4-2條:有油的棉紗頭,擦布,廢紙等不得隨意拋棄,應集中后妥善處理。
第4-3條:添加燃油工作必須在發動機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
第4-4條:大型內燃機必須安裝在室內,并須有專職人員負責操作,其排氣及消音器必須安裝在室內,并不得與可燃物接近。室內應有適當的通風設備,保持空氣流通,氣缸、汽閥、排氣管等的連接頭必須緊密,不泄漏,室內不得貯存燃油。
第4-5條:小型內燃機如安裝在室外時,必須搭設臨時工作棚,棚的周圍應設圍欄,棚內空氣流通,內燃機四周至少須留有1米寬的以上的通道。
第4-6條:凡外露傳動部份必須裝設安全蓋或安全罩。
第4-7條:凡負荷有變動的內燃機,必須裝有自動控制,靈活有效的調速器,調速器必須用齒輪或鏈條傳動,防止滑動。
第4-8條:功率在500馬力以上的,內燃機必須裝緊急停車裝置。
第4-9條:對備有啟動裝置的內燃機,應經常注意檢修,保持完好有效,用于手擺啟動的內燃機,必須有安全裝置,使機械啟動后手擺柄與曲軸易于自動分離,以防倒轉。
第4-10條:內燃機啟動之前必須做好潤滑保養及檢查等準備工作,并將離合器手柄放在“分離”位置。
第4-11條:內燃機啟動后應以低速空轉2~3分鐘,轉動正常后方可提高轉速加荷。
第4-12條:搖轉搖把時應注意,應五指并攏(不可虎口握柄)并用力上提,從下向上拉動,不得從上向下硬壓或連續搖轉,防止搖把反擊傷人。
第4-13條:內燃機冷卻水溫度過高,須打開水 箱蓋時,應戴手套或用布襯墊,操作人員面部必須躲開水口,防止蒸氣沖出燙傷。
第4-14條:冬季停機后,必須將水箱內及水管內積水放盡。
第三章 運輸機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1-1條:機動車輛和電動運輸設備,必須遵守本規程的安全生產的關規定,動力部分應遵照本篇第二章《動力機械》各項規定。
第1-2條: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執行保養 和操作規程等制度,嚴格遵守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1-3條:嚴格執行“八不出車”原則(車燈不亮、喇叭不晌、方向器不靈、剎車不靈、漏水、漏油、無照、帶病,凡有以上之一者,不出車)。
第1-4條: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理部門規定執行(本單位領導不得任意命令駕駛人員違章帶人)駕駛室內不準超員,車輛的安全裝置要良好,車廂要牢固,擋板高度要符合要求。
第1-5條:駕駛員不慎而肇事時,必須先搶救受傷人員和負責保護現場,不得逃避責任,應聽從處理。
第二節 載重汽車
第2-1條:行車前注意事項:
1、發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 和拉緊手制動器。
2、嚴格執行例行保養并仔細檢查方向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各部機件螺栓是否緊固,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要求。
3、冬季發動機內燃機前,必須先用手搖柄搖動內燃機,再打開電門,啟動機器,盡量避免不搖就啟動。
4、使用電動啟動機時,每次時間不得超過10-15秒鐘,禁止連續啟動,以防燒毀啟動機。
5、有氣剎的車輛,禁止拖發動,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停車在坡道上不得滑行發動。
6、發動后應詳細檢查內燃機的運轉情況,傾聽有無異常聲響,保持怠速運轉5-10秒鐘后,觀看四周有無障礙物,方可用一檔起步。
7、往汽車上裝載貨物時,駕駛員應離開駕駛室外,不得超載,構件不應超越駕駛室。
8、運輸的物件必須擺平放穩,綁扎牢固,車廂內物件不得帶人。
第2-2條:行車中注意事故:
1、行駛中駕駛員要有高度責任感,中整速行駛,禮讓三先,不得搶行,通過各種特殊地段時(如鐵路交叉口等)必須一看,二慢,三通過,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起步后,溫度未達到70℃時,不得掛上高速檔,并隨時注意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3、變速時逐級增加,正確使離合器的增速與減速,避免掛檔時發生沖擊,車輛正常行駛時,不得無故猛踩制動器(剎車)。
4、在道路寬闊,視線良好,沒有限速標志,操縱靈敏,制動有效,確保安全情況下,才可滑行,嚴禁在山區及陡坡地段熄火滑行。
5、由前進檔變為倒檔時,或由倒檔變為前進檔時,須待車停穩后方可換檔,并觀察四周確無障礙物,方能倒車或前進。
6、行車遇到危險道路或發現路面狹窄和有障礙時,不得強行通過。
7、車輛陷入坑內,應將坑邊鏟成斜面,或在輪胎下面墊石塊、木板等,再掛低速檔駛出,嚴禁高速檔猛沖。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密切配合。
8、行車過程中機器加熱或缺水,應停車并待溫度降低后方可加冷水,禁止在溫度很高的時猛加冷水。
9、在冰雪道路上行駛時,除采取防滑措施外還要減速慢行,注意觀察道路上的 一切動態,發現情況要輕剎車或間歇踩制動踏板,必要時可換低速檔行駛,在拐彎,會車,躲車,打方向盤不得過猛,時刻提高警惕。
10、運輸超寬、超找,超高的物件時,在物件的頂部或尾部白天應掛紅旗標志晚上掛紅燈標志。
11、拖運汽油等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險物品時應專人專車按規定線路行駛,并應備有滅火器材,鐵車廂(包括鐵寶墊)嚴禁拖油,
12、在坡道上裝卸物件時,前后車輪必須用三角木墊實。
第2-3條:工作后注意事項:
1、車輛回廠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停車時不準猛踩油門。
2、冬季氣溫在0℃度以下時,必須將發動機內冷卻水放在掉后,再將發動機運轉1~2分鐘,待全部冷卻水放盡后才能離開。
第三節 自卸汽車
第3-1條:汽車駕駛部分應遵守第二節(載重汽車)中各項規定。
第3-2條:汽車發動前。應將傾卸液壓機構調整好,嚴禁帶病出車。起動后不應猛轟油門,重車和冷車應頭檔起步。
第3-3條:向自卸汽車裝料時,汽車就位后應停穩剎住,駕駛室禁止任何人員停留,以防挖斗內的土,石等突然落下傷人。
第3-4條:卸料時,應檢視上空和附近有無電線,管道等障礙物或行人走近車旁,卸料后,車廂必須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
第3-5條:向坑洼地區卸料時,必須與坑邊保持適當 安全距離,防止塌方而翻車。
第3-6條:傾卸完畢后,應用保險板鎖牢傾卸門,并將操縱桿放在空檔。
第3-7條:禁止將自卸汽車的車廂停留于在傾卸狀態行車。修理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廂,以防突然下落。
第3-8條:自卸汽車應保持液壓缸和油路系統等完好,工作平穩,操作自如,不得有卡阻現象。
第3-9條:自卸汽車嚴禁帶人。
第四節 機動翻車
第4-1條:除嚴格遵守本章第二節《載重汽車》中各項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各項。
第4-2條:嚴禁載人,未經交通部門批準,不準在馬路上行駛。
第4-3條:機動翻車斗應有專人駕駛,嚴禁隨意讓他人開動。
第4-4條:開車前,駕駛員應首先了解施工現場的道路情況。
第4-5條:開車前,應認真檢查剎車,轉向,離合器及中樞紋結裝置,以及各連接部分等是否正常,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嚴禁開車。
第4-6條:起步時必須平穩,不得突然加大油門,待行一段距離后再換二檔、三檔,使車速逐漸加快,嚴禁用二、三檔起步,以防沖擊損壞機件。
第4-7條:禁止在行駛中用半離合器的辦法來降低車速造成摩擦片處于半接觸狀態,致使磨擦發熱而燒毀摩擦片。
第4-8條:路面條件不好(如雨后泥濘,溶軟的瀝青路面灰砂地帶)都應換慢速檔行駛,避免急劇加速。
第4-9條:爬坡時,如路面條件差或坡度過陡,應提前換慢檔上坡。
第4-10條:下坡及小轉彎時不宜快速行駛,更不得脫檔快速滑行,避免緊急剎車失去平衡而發生翻車事故。
第4-11條:車輛行駛時,必須仔細檢查鎖緊裝置是否將料斗鎖牢,嚴防掉斗,損壞車輛和發生事故。
第4-12條:往坑溝倒料時,坑邊或溝邊必須設檔板,以防翻車,發生事故。
第4-13條:嚴禁超載行駛,裝載砼應低于料斗口10厘米,不得過滿。
第4-14條: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充足,有否被無釘戳破等情況。
第五節 皮帶運輸機
第5-1條:皮帶運輸機必須安裝平穩,移動式的應用三角木墊好車輪,以防走動。
第5-2條:工作前應調整皮帶的松緊程度,并檢查皮帶搭扣,托輪和防護裝置是否正常。
第5-3條:機械開動后,應先能動慢空轉3~5分鐘,檢查運轉情況,正常后方可均勻裝料,凡轉速成未達到,運轉達不正?;蛟趩忧岸疾粶蔬M行裝料,以免負荷過大,燒毀電動機。
第5-4條:數臺運輸機串聯輸送物料時,必須待第一臺運轉正常后,才能開第二臺。
第5-5條:工作中如發現皮帶有松馳或走偏現象,應停機進行調整和修理,嚴禁在運轉中進行任何修理和調整。
第5-6條:運轉中,禁止任何人員從皮帶下面穿過,或以上面跨越。
第5-7條:輸送大塊物件時,輸送帶兩側應加裝擋料板或柵欄等防護裝置。
第5-8條:工作中如遇停電,除立即切斷電源外,應將皮帶上的物料清除掉,待來電后再接通電源,繼續運轉。
第四章 土石方、筑路機械
第一節 壓路機
第1-1條:開工前,必須將壓路機的傳動,潤滑,電氣等部分以及燃料,操縱桿等,檢查無誤,方能啟動。
第1-2條:開動前,必須注意機械前后,左右有無障礙和人員。
第1-3條:機械在運轉達中如發生故障而需要進行維修時,應將發動機熄火,除用制動器制動住行走機構外,還要用三角木對稱楔緊流輪。
第1-4條:兩臺以上壓路機在平道上行駛或碾壓時,其間距至少保持2米以上,在坡道上禁止縱隊行駛,以防制動器失靈或溜坡而造成撞車事故。
第1-5條:在新填土上碾壓時,不應太靠近路基邊緣(一邊在0.5米以上)以防塌方,上、下坡時,禁止換檔和滑行。
第1-6條:機械在公路上行駛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時速一般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通過橋梁、涵洞,水壩應事先了解其載能力,如不能通過時,須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通過。
第1-7條:禁止用牽引強制發動內燃機,也不能用壓路機拖拉任何機械或物件。
第1-8條:前后滾輪的刮泥板應經常檢查和調整,保持刮泥板平整和良好。
第1-9條:壓路機碾壓新填松土厚不得超過40厘米,嚴重松軟彈簧路基不得碾壓,兩輪壓路機不得碾壓大片石路基,避免損壞機件而發生事故。
第1-10條:使用膠輪壓路機時,應當注意保持輪胎的正常氣壓,并注意是否有石塊夾在輪胎之間。
第1-11條:壓路機在裝運時,上、下平板拖車或遇到施工條件復雜時,應由技術熟悉的駕駛員操作。
第1-12條:工作后壓路機應停在平坦的地方,不要停在土路邊緣或坑洼流水處,也不準停放在斜坡上,不得停放在道路中間和交通要道上,應停放在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夜間在機旁還要掛上信號燈。
第1-13條:轉移工地時,如距離在10公里以內,道路干燥良好,坡度在20度以內,坡長在10米左右時,壓路機可自行駛往,如距離較遠或道路不好時應用平板拖車裝運,禁用其他車輛拖拉搬運。
第1-14條:內燃機驅動的壓路機還應遵照《內燃機》中各項有關規定。
第二節 手搖瀝青噴布機
第2-1條:使用前應檢查。
1、油缸必須完好不漏。
2、油泵、閥門、油嘴、噴槍等必須完好,有效,暢通。
3、高壓膠管必須用耐油,耐壓,耐高溫的新膠管,應完好,無折裂或漏洞接頭嚴緊,管道暢通。
4、噴槍與膠管的連接必須嚴緊。
第2-2條:油缸內貯放瀝青不過滿,油面距油缸上緣不得少于10厘米。
第2-3條:油缸下只允許用文火保持油溫,不應用油缸代油鍋加溫熬油。
第2-4條:油管或噴槍的手持部位應用隔熱材料纏裹,以免燙手。
第2-5條:搖動油泵的應用力均勻,速度不得過快,如發現搖動特別費力,噴槍嘴不出油或出油不暢時,即應停泵檢查修理,不得強拉硬板。
第2-6條:正式噴油前,應將噴槍放在油缸內循環壓油,使油管及噴槍予熱,并在油缸內試噴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第2-7條:路上噴油時,應順風操作,噴頭周圍不得有人噴嘴應始終保持向下,嚴禁朝上或朝其他方向。
第2-8條:噴灑工作暫停時,噴槍應放入油缸,并注意勿使其滑出,同時,繼續不斷搖動油泵,保持熱油在管內循環,如暫停時間超過一小時,則應按停止使用處理。
第2-9條:工作完畢后,停止使用時,應將油缸內及膠管內積油全部放盡,灶內熄火,并將余火全部扒出,防止復燃,在油缸內放入柴油,搖動油泵,使柴油在油泵,膠管及噴槍內往復循環,直至洗凈為止。
第三節 蛙式打夯機
第3-1條:使用前,應檢查緊固件,電氣設備,傳動部件及防護罩是否符合要求,并調整好三角皮帶松緊,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第3-2條:開關應裝在手柄上,便于操縱,手柄應包上絕緣材料,確保絕緣良好。
第3-3條:操作由兩人配合,一人操作機械,另一人輔助拉持電纜,二人均須穿戴絕緣手套和膠底鞋,操作人員應把穩方向。直線行走,轉彎時不得猛拐,輔助人員應保持電纜平順,不扭結,不使夯機砸線,并不得強拉硬拖,當夯機要越過電纜時,應將電纜從夯機側面舉起,不允許甩扔電纜,以免被偏心塊絞打而造成事故。
第3-4條:夯機操作時,前方不得站人,多機同時操作時,左右相距不應于3米,前后相距不應小于5米。
第3-5條:如系在坡道上或松軟土地上行夯,需遙拉繩時,拉繩要找,拉繩者應面向夯機,倒退前進,不得用背拉方式前進。
第3-6條:行夯時,應注意地下四周的情況,防止夯頭或偏心塊打緊硬物體或坑壁上,以致損壞夯機或其它設施。
第3-7條:三角皮帶打滑時,應停車涂皮帶臘或檢修,不允許在皮帶上澆水或揚土。
第3-8條:每當工作暫停,搬移或檢修時,必須拉開電源閘刀,搬運時,應把電纜順序盤好平穩搬運,向溝槽或基坑內送時必須用繩索吊送,不得亂扔。
第3-9條:工作完畢后,應拉開電源閘刀,將夯機放在不受積水影響之處,并應將夯機及電纜妥加復蓋,防止受潮。
第四節 風 鎬
第4-1條:釬子插入內動工具后,不準空打,防止發生意外。
第4-2條:高空作業時,禁止在腳手板上試驗風鎬,以免震斷腳手板和綁扎繩,造成事故。
第4-3條:使用風動工具及風管的安全要求,與《鑿巖機》各項規定同。
第五節 鉆機、注漿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鉆機、鉆漿機工作必須考慮到現場過往機動車輛安全,施工用水孔位選擇等問題(三通一平)。
二、開工前要詳細了解場地情況,對鉆機有鉆探卷物,動力,鉆具,鋼絲繩各部分進行認真檢查,以保證正常安全生產,還應做好一切安全配套設施,如工地裝紅燈,施工現場設置圍欄等等。
三、安機時需平整場地,使鉆機平穩放置,立架前要對地下,高空的管道電纜等設施了解清楚,以免發生安全事故和損壞地下設備,特別要注意高壓線,鉆架、高壓線之間距離不小于6米,地下電纜與鉆孔之間距離不小于1米。
四、起立鉆架前要上緊軸絲,擺正鉆架在機找統一指揮下進行立架,防止鉆架傾倒,人員要立在架腿外側,鉆架旁不準有人停留。
五、移動鉆機時,要注意過往行人和車輛,以免發生意外。
六、清理工作場所,搬開機器旁邊影響操作的構件,檢查各處的防護罩是否完好。
七、動力電源,由專職電工負責接電和安裝,非持證電工 不得接電源和電氣設備,開機前,要對機械設備效能進行檢查,并且要撥開變速箱合器以利起動,啟動5-10分鐘后方可帶荷工作。
八、開孔時,鉆頭,鉆桿要扶正,保證鉆機垂直,在鉆機進,提鉆記錄時,嚴禁用手摸鉆頭或取土器平端,以防止鉆具突然下落,造成事故。
九、在工作場地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絕緣鞋,不允許在施工現場酗酒嘻笑打鬧。
十、鉆具開降要穩妥,禁止突然猛放或猛提開,鉆進時隨時檢查鉆機各部件物絲扣,防止松動,斷裂等情況發生。
十一、鋼絲繩出現嚴重毛刺式斷股,應禁止使用操作人員不得帶手套撥動鋼絲繩。
十二、鉆孔未鉆完而收工時,需用重濃度泥漿護壁,并妥善封蓋孔口,一般不宜留鉆具于孔內,鉆孔鉆完后,亦應妥善保護,以便測定水位,并視鉆孔情況,及時回填黃沙。
十三、下套管時,必須節節檢查,上緊絲扣,打擊套管時,必須戴安全帽,起撥套管要以撥邊振動的方法進行,禁止強行硬撥而超過卷物能力,損壞機具。
十四、遇雷雨惡劣天氣時,要立即提鉆,并迅速離開現場以防雷擊傷人。
十五、冬季施工,應注意每天收工時,將柴油機及汽油機水箱放水,以免損壞水箱和箱體。
注漿機操作注意事項
1、按開啟按紐,觀察電動以旋轉方向是否 與油泵箭 頭方向一致。
2、進油高壓軟管應與進油接頭接牢,回油高壓軟管應與油接頭接牢。
3、油條液壓油不得低于油面的1/20。
4、開車后,壓力打不高(或無壓力油)應檢查機件是否完好正常。
5、每一班次結束后,必須泵體內的積水泥漿清洗掉。
第六節 B62500路面銑刨機安全操作規程
1、本機應由有責任心并經過培訓的人員操作,非銑刨機駕駛員禁止操作。
2、離開駕駛室之前應切斷驅動、系統拉緊手制動,以防機器意外移動。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在行駛和作業時應集中思想謹慎駕駛。
4、保養 與維修工作必須熄火后進行,保養結束后所有防護裝置應恢復原樣螺絲均應緊固。
5、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操作中應隨時注意各儀表與指示燈的情況,注意機器晌聲,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隊,不能帶病作業。
6、行駛和銑刨作業時嚴禁換檔,只準在車輛停穩后再換檔。
7、施工現場必須保證安全,設置作業標志,每次銑 刨濃度一般,不得超過5公分。
8、行駛過程中絕對不允許將進退調速手柄突然換向,必須將手柄先置中位待車輛停穩后再換向。
9、工作結束后應檢查全機各部件有無松動,打掃整機各操縱機構均應不處于工作狀態,拉緊手制動。
第七節 蒸汽壓路機安全操作規程
蒸汽壓路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每班都應對機械作全面檢查及保養,并經常作好鍋爐的火室灰箱和煙囪清理工作。
啟動前,將倒順操縱前后往返扳動,檢查是否有效,換檔后必須插上固定銷,并檢查注水器是否上水。
蒸汽機開動前,應用蒸汽預熱汽缸,待氣缸兩頭均感覺燙手時,方可開動。
開動前,必須將變速桿置于空檔位置,并用人力轉動飛輪三至四轉才能啟動蒸汽機,啟動后須停車運轉6-10分鐘,同時檢查各部的運轉情況是否正常,蒸汽壓力要求在8-10kg/厘米2。
燃燒室的拱頂上應安裝易熔塞,一旦鍋內水位低,拱頂溫度劇增至某一限度時,易熔塞即可熔化,而使鍋爐內的水進入燃燒室,將爐火熄滅,以免發生事故。
蒸汽鍋爐部分應嚴格遵守《蒸汽鍋爐》中的各項有關規定。
工作開始時必須用低速行駛15分鐘,然后逐漸加快。
在特殊情況下,須緊急停車時,必須開大汽門,猛打倒車將車停住,及時將手放在中間位置,避免倒退。
蒸汽機在工作中,應隨時斗滿蒸汽機各部分的運轉情況及其響聲,如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工作完畢后或者停工作時,必須將變速輪置于空檔位置放下灰箱板,關閉爐門,掏出余灰紅火,并立即澆水熄滅,防止火星飛濺,否則,應把爐火封好冬季在溫度較低的地區,爐火不要封得很死,以保持鍋爐的一定濕度。
冬季停機后,水箱節門,三通,汽壓表等儲水和容易積水的部位,均應將水放盡,如停機時間較長,必須熄火爐火,并須將鍋爐和水箱中的冷水放盡,以防凍壞設備,但鍋爐的水必須待爐膽冷卻后,才能放出。
1、 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2、作業前需在作業現場懸掛安全警告牌。
3、作業過程中,認真檢查每根竹子、木、鋼管及卡口、銷子等的質量,嚴禁不合格的材料進入腳手架。
4、按設計進行腳手架的搭設。
5、嚴禁垂直方向有多人同時作業,所有用具必須用繩系住,零件須放入工具箱內,嚴禁亂丟亂放。
6、認真做好腳手架的自檢、互檢工作,腳手架搭設完畢須報上級檢查。
7、作業平臺須設有1.2高的欄桿或18cm的踢腳,并在無欄桿處掛上警示牌。
第五章 起重機械
第一節 各種起重把桿
第1-1條:一般規定
1、各種把桿必須按設計規定的起重量使用,不管超負荷使用。
2、搬運或堆碼把桿料時,應緩起輕放,合理放置,防止變形。
3、組裝金屬把桿,對螺孔時,應使用鐵釬打孔,嚴禁用手指對孔,把桿腳必須妥加穩固。
4、各種把桿組裝后,必須進行試吊《本規程土建部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把桿應設避雷及拉接地裝置。
6、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的數量與規格應通過設計算。
7、纜風跨越道路時,其高度距地面不得少于7米,如近旁有高壓電線,則必須與高壓線保持一定 安全距離(詳見附錄一)。
8、地錨應難過劃算,按規定設置,雨后或化凍后,必須檢查地錨,必要時應加固,正式起吊時,應有專人監護地錨,不應利用樹木或電桿等作地錨,如須利用其他構筑物作地錨時,必須對該構筑物進行強度檢算,并必須征得安全技術部門及構筑物所有單位的同意。
9、把桿行走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有足夠的耐力,地面無積水,地下無孔,如系在建筑物頂上豎把桿時,必須對支承把桿的部位的承載力進行驗算,必要時應進行加固。
10、把桿行走時,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負責指揮,各纜風應隨著把桿的移動,交錯移位,凡處于相對方向的纜風不允許同時松開,
第1-2條:獨腳把桿
1、把桿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5:1《把桿高度、把桿水平投影找度)
2、定點使用的馬桿,其纜風不少于6根,需走動使用的把桿其纜風不少于8根。
第1-3條:懸臂式把桿(包括德立克、懸臂吊等)
1、把桿的主桿必須垂直,帶有背弓的把桿,必須按要求設好背弓嚴禁在不設背弓的情況下使用。
2、把桿吊重時,應先轉達向,后降落臂桿,防止造成主桿扭曲。
3、必須隨意注意,不使吊起的重物碰撞主桿。
第1-4條:人字把桿
1、把桿兩根桿料的找度及強度應相等,頂部夾角不應大于30,跨檔應相對固定,必要時,應在兩桿下端設拉桿或拉繩,防止把桿受重后果發生撕檔。
2、把桿前后均設纜風,如須旁吊側提時,必須增設旁向纜風。
3、起重索跑頭繩的轉向滑輪,應設把桿下部的內側,跑頭繩受力方向應與把桿在受力后兩腳外擦的方向相反。
4、移動人字把桿時,兩腳行動速度應一致,防止發生撕檔或扭曲。
第1-5條:如用木質把桿,應仔細選擇把桿料,有下列情況的木材不得用作把桿料:
1、木材腐朽者。
2、有螺孔或開榫者。
3、木節凈距小于60厘米者,或節群周圍的木節尺寸總和大于直徑的3/4者,或每木節尺寸大于直徑1/4者。
4、扭轉木紋,每米找的平行斜度大于8厘米者。
5、縱向裂縫深度〈如系對面裂縫,取兩者之和)大于直徑的1/5者,或每條裂縫找度大于把桿全找1/5者。
6、單向彎曲大于把桿全找1%者。
7、含水量達到飽和者。
第二節 卷揚機
第2-1條:卷揚機應安裝在平坦堅實地的地基上,并合理設置地錨,如在室外使用,應搭設防雨蓬,卷揚機設置的位置應能使操作人員看清指揮信號。
第2-2條: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從卷筒下面引入,以減少卷揚機的前傾力矩,鋼絲繩在卷筒上應纏繞緊貼,排列整齊,不允許有結節、扭繞,重迭等現象,卷揚機前方第一個導向滑輪不宜用開口滑輪,并應設在卷筒的垂直中心線上,距卷筒不應小于是1.2米。
第2-3條:凡外露的傳動部分,均應設有防護罩,并不得任意拆除。
第2-4條:能正、反轉動的卷揚機,其操作開關上標志的方向,應與卷揚機的實際旋轉方向一致,以免造成誤操作。
第2-5條:卷揚機動的手、腳制動操縱桿的最大工作行程不得接觸地面或其他物體相碰。
第2-6條:電氣裝置應由電工負責安裝,凡4.5kw以上的電動機,均應裝設含水量支器,不得直接啟動。
第2-7條:卷揚機使用前,應詳細檢查,并經試運轉達,確認完好,方可開始工作。
第2-8條:重物提升后,如須在空中停留,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
第2-9條:卷揚機使用時,卷筒上鋼絲繩,至少必須保留不少于三圈。
第2-10條:電動機的工作電壓應與電動機銘牌規定電壓相同,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5%,若超過±5%,允許起重應減30%,若超過10%,則應停機檢查原因。
第2-11條:工作完畢后,應切斷總電閘,并應將熔斷器取下,以防萬一,如系突然停電,則除拉開電閘外,并應采取措施將重物放落地面。
第三節 千斤頂
第3-1條:使用前應檢查手把,帶閘棘齒輪及齒條有無變形,拆裂等現象,并應經常檢查絲桿,螺帽的磨損情況,如磨損超過20%時,不得再使用,如系液壓千斤頂,則應檢查各個連接部分及密封部分是否牢固,嚴密,閥門、活塞是否良好,油液是否充足,干凈。
第3-2條:當氣溫低于0℃時,液壓千斤頂應使用凝固點較低,稠度較稀的油料。
第3-3條:各種千斤頂的最大工作行程,都不得超過銘牌規定,如銘牌規定時,則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的最大行程,不得超過絲桿或齒條全找的75%,液壓千斤頂的最大行程不得超過大活塞,行程的2/3,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均應裝有阻止螺旋和直桿安全脫出的裝置。
第3-4條:千斤頂在使用時,其底座必須坐落在堅實可靠的基礎上,千斤頂必須與上、下受力面相垂直,必要時,可墊以硬木防止滑動。
第3-5條:千斤頂不允許超負荷使用,也不允許任意加長手柄,及時松脫千斤頂,強制千斤頂工作。
第3-6條:千斤頂將重物起后,應隨即用墊料將重物墊實,及時松脫千斤頂,不允許千斤頂找時間處于持荷狀態。
第3-7條:凡使用兩個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重物時,應統一指揮,協調動作,使重物平穩上升,不同類型的千斤頂,應避免在重物的同一端使用。
第四節 導鏈(神仙葫蘆)
第4-1條: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吊鉤、鏈條及輪軸是否有損傷,保險閘是否正常,傳動部分是否靈活,鏈條如有伸找或扭轉現象時,禁止使用。
第4-2條:起重開始時,應放慢慢收緊,使鏈條受力后,再檢查導鏈的各部分有無變化,安裝是否妥當,鏈條是否會自行回松,確認各部分良好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4-3條:起重時,拉鏈人數應根據導鏈的起重能力而決定。操作時,拉小鏈用力要均勻,不得過快如拉不動時,即應檢查原因,排隊故障,不得任意增加人力強拉。
第4-4條:導鏈不論在垂直,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時,拉鏈的方向均應與鏈輪方向一致,并應注意防止鏈條脫槽。
第4-5條:嚴禁操作人員站在導鏈的正下方拉鏈,或站在重物上拉鏈,人隨重物同時提升。
第4-6條:如重物提升后,需停止較找時間時,應將手拉小輪栓在起重鏈輪的大鏈上。
第4-7條:根據導鏈起重能力決定拉鏈人數表。
導鏈的起重能力(噸) 拉鏈人數
0.5~2 1
3~5 2
5~8 3
10~15 4
第六章 砼、灰漿機械
第一節 砼攪拌機
第1-1條:攪拌機機身必須不穩妥牢固。
第1-2條:開機前必須檢查電線有無破頭,地線是否接牢,電動機螺絲是否松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 靈活可靠,鋼絲繩是否斷絲損壞,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各部傳動機構潤滑油是否充足,并試機運轉,如果攪拌筒轉動平穩,不跳動,不跑偏,料斗上下和出料門轉動靈活,料斗下的凸輪機構正常方可進行工作。
第1-3條:禁止超負荷使用,機械運轉中禁止用手或其他物件伸入拌和筒內撥弄,清洗或修理。
第1-4條: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如果必須在料斗下檢修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并將進料斗用保險鏈掛牢方準進行。
第1-5條:進料斗松落時應緩緩放下,以免下落速度太快,損壞機件或發生事故,進料斗未停穩前,不得進料。
第1-6條:當攪拌機滿負荷運轉中突然停電或發生故障時應用人力攪拌和筒 內存料出,然后進行檢查或修理,不允許滿負荷啟動攪拌機,以防電流過大而損壞電動機。
第1-7條:操作人員如進入拌和筒內進行清洗或檢修,應嚴格控制電源,嚴防合閘送電,開車沖洗時,禁止操作人員爬到料斗上,防止碰動聯合器后使進料斗突然提升傷人。
第二節 震動器
第2-1條:使用前必須檢查電線有無破頭,地線是否接牢,電動旋轉方向與標記方向是否一致,各部連接是否 緊固,軟軸,偏心軸的軸承中黃油是否加夠,確認良好,方能使用。
第2-2條:電源軟線應盡量架空,不應在水泥砂漿內亂拖以免損壞絕緣層,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以免發生觸電事故,雨天工作時,更應注意用電安全,電動機應復蓋防止雨水的侵入。
第2-3條:震動棒正常運轉達后,應將棒頭順震動力沉入砼中,不可用力硬插,從砼中撥出時不得用力太猛,以防損壞機件和發生事故。
第2-4條:操作時,軟管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厘米,震動棒不得插入太深,棒的尾部須露出1/3~1/4為宜,軟管部分不得插入砼中,以免砼將震動棒吸住,不易撥出。
第2-5條:用繩拉平板震動器時,拉繩必須保證絕緣和干燥,兩人應密切配合,轉達向時可用腳蹬平板的兩凋,不得蹬在電動機上。
第2-6條:操作中,平板震動器移動時須使電動機的導線保持有足夠的找度和松馳度,不使導線被拉松,以免線頭被拉斷。
第2-7條:震動器外表面應保持清潔,操作時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75℃,否則應停機降溫,運轉中如發現故障,應及時停機檢修。
第七章 木工機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1-1條:加工的木料不得帶有釘子,鐵絲或粘有砂,石等雜物,如有,應事先徹底清除。
第1-2條:工作場所嚴禁煙火,如須生火蒸膠,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工作完畢后,余火未徹底熄滅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熟膠地點。
第1-3條:有裂縫(斜層)或節疤的木材,加工時進料不得過快。
第1-4條:機械運轉中,不得用手清理操作臺上的鋸屑刨花碎料等,工作結束時也只準掃帚清掃,不得用手直接擦。
第1-5條:操作時兩手不得靠近切削部分,靠近時必須用工具推送。
第1-6條:當二人以上的同操作時,應由一人指揮,相互配合,開機前應同時作好準備,發出信號后方可開機。
第八章 排水機械
第一節 水泵(電動、機動)
第1-1條:水泵安裝前,應檢查水泵和水管內有無雜物。呼水管口應有蓮蓬頭,水中有雜草或泥泵時,應在蓮蓬頭外加設護罩或濾網。
第1-2條:水泵放置地點必須堅實,安裝必須牢固和平穩如數臺水泵并列安裝時,每臺之時應有0.2~1米的距離。
第1-3條:大的進、出水管,須用支架支撐牢固,以免機身承受外力,運轉中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
第1-4條:機動水泵的動力部分應遵照本篇第二章《動力機械》中的有關規定。
第1-5條:工作中如水泵各部有漏水或漏氣,出水不正常盤根和軸承發熱,蓮蓬頭堵塞,電動機溫升過高,機械零件松動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第1-6條:冬季施工,每日工作完畢后,必須把水泵、氣缸以及管道類的積水全部放盡,以免凍壞水泵。
第1-7條:升降呼水管時,應注意腳步下站穩,防止滑跌掉入水中,
第二節 潛水泵
第2-1條:潛水泵接通電源 后應先試運轉,檢查旋轉方向是否 正確,潛水泵在水面以外運轉的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以防過熱損壞。
第2-2條:潛水泵應放在堅固的網藍里再放入水中,網孔不宜太大,以防雜物住葉輪,并不得陷入泥中,以防止因散熱不良而燒壞。
第2-3條:潛水泵放入水中或從水中提出時,必須拉住扣在潛水泵耳環 繩子上,嚴禁拉電纜。
第2-4條:潛水泵工作時必須妥善接地,在潛水泵周圍220米以內不應洗手,洗衣,游泳或放牲畜等。
第2-5條:檢查潛水泵必須持電源切斷后,方可下水檢修防止突然送電,造成事故。
第2-6條:工作后必須切斷電源,將放水閥打開,把水泵和水管內的積水放盡,潛水泵應提出水面,以防潛水泵電機滲水,引起事故。
第三節 井點真空泵
第3-1條:操作前應先檢查機械各部分是否有松脫現象。潤滑油是否充足,并盤動邊軸器或皮帶輪,如發現半徑半重現象,應立即修復。
第3~2條:電源線路應架空,電器設備必須加補接地,并應檢查保險絲是否符合規定。
第3~3條:冷卻水箱內的冷卻水必須加足,嚴禁使用污水。
第3~4條:開動機器時應先開真空泵,待儀表指示達到要求真空度時,再開水泵抽水,停機時先停真空泵,后停水泵。
第3~5條:經常檢查真空泵儀表位置是否正常,真空桶玻璃管內水位不得少于六分之一,離心泵出水應調節正常。
第3~6條:電動機如發現高溫或異聲時應及時停機檢查。
第3~7條:連通水氣分離器兩根之間的閥門應關閉,玻璃管內如發現有水時應停機將水放盡。
第3~8條:時刻注意電流表是否 正常,如發現電流突然升高,應立刻停機修理,檢查原因。
第3~9條:多級水泵應由專人使用,專供沖井管時用水,不管當抽水機使用,壓力表不得超過5.5kg/ 厘米2,進水口嚴禁吸入污水及雜草。
第3~10條: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第九章 焊接設備
第一節 交流電焊機
第1~1條:焊機應有可靠的接地,如多臺焊機并列安裝時,焊機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并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源上,每臺焊機必須有各自的閘刀工關,閘刀開關與焊機之間的導線應用套管加以保護。
第1~2條:焊機每周檢查一次,每日使用前檢查閘刀升降機有無失靈,龍頭線有無破裂。
第1~3條:焊接件如裝有玻璃,應用隔溫防燃材料隔離。以防玻璃受高溫后炸裂。
第1~4條:清除焊件上的焊渣及焊根時,必須帶防護眼鏡并戴手套,用工具清除。
第二節 直流電焊機
第2~1條:旋轉式直流焊機
1、焊機啟動前,必須用彈性較好的紙襯在換向器和碳刷之間,并用清潔棉布沾些汽油將換向器上的污物撐凈,使換向器與碳刷接觸良好。
2、焊機接入電源后的第一次啟動,必須檢查轉子的旋轉方向(從換向器端看,應為反時針方向轉動)。防止旋轉方向錯誤破壞碳刷和引起換向器冒出火花。
3、焊機啟動后,應檢查碳刷與換向器的工作情況,如有帶大量針頭狀黃色和環火或綠白色的火花時,不得施焊。必須停機檢查原因,并排除后方可繼續啟動和施焊。
4、換向器表面不應有油污物灰塵,應經??粮蓛?。碳刷的壓力和牌號應符合該焊機的規定,以免在施焊中炸灼換向器的表面。
5、夾碳刷盒的邊緣,不得接觸換向器的表面,至少保持2~3毫米的距離,并應隨著碳刷的磨損,隨時調整碳刷的位置。
第2~2條:硅整流直流焊機
1、焊機只允許在符合制造廠使用說明要求的環境下工作。
2、焊機在搬運中,要盡可能避免振動,以免影響其性能,應經常保持硅整流器及其佗部件清潔,以延找其使用壽命。
3、使用前,應先打開風扇電機,觀察電壓表指針位置是否正確,仔細聽察是否有不正常的聲音。
4、切勿振動焊機的飽和和電抗器,更不得敲擊,以免影響焊機性能。
5、焊機在安裝前,應檢查硅整流元件與散熱片的連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必須擰緊,以防接觸不良而燒毀整流元件。
6、嚴禁用搖表測試電焊機主變壓器的次經圈和控制變壓器的次線圈。
第三節 氧焊設備
第3~1條:氧氣瓶的保管。
1、氧氣瓶嚴禁與油污接觸,并不得受烈日曝曬,或接近火源。
2、氧氣瓶必須備有瓶嘴帽及防震膠圈,搬運時必須用小車或兩人抬運,不得在地上拖拉或滾運,并不得將瓶嘴帽作為抬運把手。
3、氧氣瓶橫放,應將瓶嘴處墊高,不宜平放,更不可倒置。
第3~2條:電石的保管
1、電石應用不漏水的容器儲放,并應蓋嚴,單獨存放在通風好,不漏雨、不受潮的貯藏室內。
2、一旦發現電石桶受潮,必須將電石輕輕取出,禁止將電石倒出,搬運電石桶時,應先將桶上小蓋打開,人要站在桶的側面,不應站在桶的兩端。
3、粒徑在25毫米以下的碎電石禁止使用。
4、如用新品種電石時,應先作溫水浸試,證明無爆炸危險時,方可投入使用。
5、開桶取電石時,應戴護目鏡、口罩,臉部不得正對桶口,并不得用鐵器敲打桶蓋,以免發生火花,引起爆炸。
第3~3條:操作
1、在操作現場,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及焊槍三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足10米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如同時有兩個乙炔發生器時,其間距也不得少于10米,檢查工具設備是否漏氣,應用肥皂水或清水檢驗,嚴禁用火檢驗。
2、工作前必須嚴格檢查工具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氣表、減壓閥等是否良好有效。
3、操作前,應先小量開啟總閥次除灰塵污物,如瓶口有油時必須擦凈,然后裝上減壓閥及氧氣表,開總閥時,人身及面部不得正對閥口。
4、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面,或其它易燃物品附近,并嚴禁煙火,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應設安全鏈條,浮筒應能自由升降,不允許在頂上加壓,并不允許用鐵器敲擊,防止發生火花。法藍口及保險壺的防爆橡皮厚度不得小于1~1.5毫米,保險壺應保持暢通。
5、焊槍及割槍所用的氧氣膠管不得裝錯或互換,冬季施工中,如膠管或保險壺凍結,可用熱水或蒸汽化凍,嚴禁用火烘烤。
6、點火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節火焰,熄火時應先關乙炔閥后再關氧氣閥,發生回火時則應先關氧氣閥,后關乙炔閥,點燃的焊槍或割槍不許離手放下。
7、氧氣瓶內壓力降至0.5kg/cm2以下時,不得再使用。乙炔發生器壓力不得超過 1.5kg/cm2,并必須有水封及壓力保險。
8、工作完畢后,乙炔發生器桶中的水應倒盡。剩余的電石及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9、氧氣膠管及乙炔膠管應每周檢查一次,如發現漏氣,必須立即調換。在每日工作前應檢查焊槍,割槍是否暢通,并每月拆檢一次。
第十章 機床設備
第一節 鉆 床
第1~1條:鉆床工作前,鉆頭必須卡牢。
第1~2條:工件必須卡緊。小工件應用適當的卡具卡緊,不得用手代替卡具。加工薄件時,應用平鉆頭,并在工件下面墊上木頭,以防損壞工件和發生事故。
第1~3條:鉆深孔鐵屑不易退出時,應退出鉆頭,清除鉆孔后再繼續鉆深。
第1~4條:嚴禁操作人員將頭部靠近正在旋轉的鉆頭或堂桿,鉆頭未停止運轉時,不準拿取或送給工件。
第1~5條:小臺鉆工作前應檢查卡頭是否上緊,工件應安放平穩,小工件,薄工件應用卡盤卡緊或用鉗夾緊,然后再進行操作。
第1~6條:禁止用力猛壓鉆柄或用管子套在手柄加力。
第二節 砂輪機
第2~1條:砂輪機應安裝在顯眼而又僻靜的地方,在其安裝軸線的垂直方向不得有其他人員固定操作。
第2~2條:砂輪安裝時,應仔細檢查有無裂紋,砂輪轉速是否與額定相符,砂輪運轉時不得有搖擺現象,并不得用錘子打擊砂輪,安裝完畢后,應試運轉數分鐘后,再次擰 緊螺絲。
第2~3條:砂輪兩側必用墊圈夾緊,其直徑不小于砂輪直徑的1/2,墊圈與砂輪之間應墊以和墊圈同樣大小的紙皮圈或膠圈。
第2~4條:砂輪上必須裝設不小于半園位的防護罩。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戴防護眼鏡。
第2~5條:每次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砂輪有無破裂,螺絲有無松動,并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第2~6條:操作人員應在砂輪上的兩側操作,不得兩人以上同時使用一個砂輪。當一臺機上裝有兩個薄片砂輪時不得在砂輪側面磨削。
第2~7條:磨工件時,應將工件緩慢地接近砂輪,不得用力過猛,沖擊砂輪。
第2~8條:磨小工件應不可用手拿工件,而應用鉗子等工具夾緊,過于重大的(2公斤以上)或有震動的工件,不準使用砂輪機磨削。
第2~9條:凡下列情況之一的砂輪機,未經整修,換新不準使用:
?、派拜啿粓@,砂輪過薄或砂輪片露出夾板邊緣高度小于2.5毫米;
?、七\行中發現砂輪左右搖擺或音響不正常;
?、巧拜嗊吘売腥笨?,表面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現象。
第2~10條:砂輪機應設單一開關,但不允許使用倒順開關。
第三節 手電鉆
第3~1條:除遵守本章第二節《鉆床》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各條規定。
第3~2條:工作前后檢查電鉆的手提把和電源導線,確保絕緣良好,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或腳下墊上干木板或膠板。
第3~3條:鉆頭必須擰緊。開始鉆入時應輕輕加壓,并使鉆孔與鉆桿保持同一直線,以防斷鉆。對容量小的電鉆不得用木棒加壓使用,向上鉆孔時,只許用手頂托鉆把。
第3~4條:先對準孔位后再開動電鉆,不得在轉動中手扶鉆桿對孔。
第3~5條:操作中如發現漏電現象,電機發熱程度超過規定,轉速突然變慢或有異聲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交電工檢修。雨天禁止在室外使用。
第3~6條:鉆薄板時工件下應墊木板,并用平鉆頭。鉆園柱形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三角楔,以防工件滾動。如用大鉆頭鉆厚鐵板時必須將鐵板固定,防止工件旋轉傷人。
第3~7條:搬動電鉆時不得提電線和鉆頭,應提手把,電源接線板插頭應靠近操作者,便于控制。
第十一章 瀝青混合料生產設備
第一節 瀝青保溫鍋
第1~1條:進油前,必須檢查保溫鍋內有無積水和其他雜物,如有,必須清理干凈。嚴禁兩種不同性質的瀝青混進一鍋。
第1~2條:進油前先打開進油閥門,關閉出油閥門,然后開泵進油。進油不宜過滿,以防漫溢。
第1~3條:進油前油泵及管道必須提前加溫半小時以上,直到油泵能用手扳動為止。
第1~4條:進油量必須超過上面火管10厘米以上,方可點火加溫,否則不得點火加溫。
第1~5條:進油后如發現火管有漏油現象,應立即停止進油,待報請有關部門派人檢修后,才能繼續進油加溫。
第1~6條:在加溫時如發現瀝青有漫溢現象,應立即打開爐門,關閉風口,必要時可用木棒在鍋內攪拌冷卻,或用肥皂粉撒在鍋里,迫使油末下降,而后再用小火慢慢加溫。
第1~7條:上班時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集中思想,特別是大夜班人員要集中精力,不得睡覺。
第1~8條: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詳細記錄,下班前做好周圍的衛生工作。
第二節 拌和設備
第2~1條:一般規定
1、參加拌和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各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允許打赤膊,穿短褲,涼鞋進行操作,不允許酒后操作。
2、拌和設備工作時,除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非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現場。
3、拌和設備各軸承處應按下列規定,按時添加潤滑油:
高轉速處:每工作3~4小時添加一次,
低轉速處:每工作一天添加一次,
其他部位,每周添加一次。
4、拌和設備在開動前或修理后,應由保養工進行檢查,并經操作工檢查無誤后,方可通知電工送電,操作工經開機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生產。
5、拌和設備的所有電器設備,未經電工允許,操作工不得私自拆裝或檢修。
6、拌和設備啟動時,必須從上到下依次啟動,不得前后顛倒。
7、拌和設備在運轉時,不允許拆裝或修理,如須檢修,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
8、拌和設備停機時應按序挨次停機,先拉進料機閘刀,再停皮帶運輸機,喂料機及冷提升,最后?;?、停鼓風機,熱提升,滾筒篩及迎風機。上述操作順序不得顛倒。
9、操作人員在下班前應向機組負責人或接班人反映設備工作情況,以便及時安排檢修。
第2~2條:對機口操作工的要求
1、開機前應做到:
?、艡z查皮帶運輸機各部件的連結螺絲是否緊固,如有松動,應予緊固,如有缺少,應予補充。
?、茩z查軸承、齒輪等傳動部件的磨損情況,并適當添加潤滑油。還須檢查并調整皮帶的松緊程度。
?、菣z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絕緣是否良好,如發現情況,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2、開機后應做到:
?、牌н\輸機應空車啟動,待轉速正常后,才可開始上料,上料應由少到多,逐步達到規定數量,以免負荷過大,燒壞電機。
?、破н\輸機起動后,如發現有不正常的響聲和震動,應立即停機進行調整或修理。
?、瞧н\輸機運行后,如發現有走偏或過松過緊等現象時,必須停車進行調整,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
?、绕н\輸機在運轉中,禁止任何人從皮帶下面穿過或從上面越過,以免發生事故。
?、善н\輸機在運轉中,如因故障或停電突然停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去除皮帶上的物料,待排除故障或來電后再重新接通電源進行工作。
?、蔬\行中如需換料,應先關閉已開的閘,然后再開所需要的閘,閘要先小后大逐步增加,扳閘時應注意自己的身體平衡,不要用力過猛以防發生事故。
?、诵枰C時,必須與其他有關人員聯系好,然后關閉進料閘門,待皮帶上的材料卸盡后,方可停車。
?、掏\嚭髴袛嚯娫?,鎖好電源開關箱,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2~3條:對拌缸操作工的要求:
1、開機前應做到:
?、艡z查拌和機和各部分情況是否正常,拌缸必須予熱后方可啟動,一般情況下須予熱約1小時,冬季低溫時須予熱約2小時,(夜間還應用蒸氣保溫)。直至用手扳動皮帶盤能轉動為好。
?、茩z查操作臺上的各個按紐是否處于斷電位置,各氣閥是否處于正常位置。
?、菣z查完畢后,通知電工送電,通知空壓房送氣,再檢查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各氣閥是否靈活。
?、认葘韪讍?,運轉3~5分鐘,再將油泵啟動,然后空試拌缸門,檢查開關是否靈活。
2、開機后應做到:
?、旁诓僮髦斜仨毤兴枷?,堅守崗位不得與其他人說話談天。
?、浦型就蝗煌k娬吣巢糠謾C械有故障不能拌和時,必須把拌缸內所有余料放盡,不得留有余料。
?、前韬徒Y束后,要用干凈石料在拌缸內炒拌一下,清除積油再將石子卸掉,在缸內加點柴油,防止瀝青在拌和缸內粘結,造成次日開機困難。
?、群娓赏餐V故昼姾蟠岷蠓娇赏V罐D動,溫度高時不得立即停機。 ⑸拌和機全部停止轉動后,應切斷總電源,關上操作室門窗后,工作人員才能離開。
第2~4條:對燒火工的要求:
1、開工前應檢查柴油罐的油量是否充足,各油管閥門是否有漏油等不正?,F象。
2、要按順序啟動運轉,先開通風機,待運轉正常后,再開燃料油閥,然后點火,最后才開鼓風機,次序不可顛倒。點火時必須用明火。
3、點火后要經常注意火焰大小,火苗上下左右有無偏向現象,如有,應及時調整,燃燒室里的積灰積炭都要及時排除。
4、下班時燃料油容器要蓋好,存油的地方要清理干凈,特別對易燃物品,一定要清除干凈。
第2~5條:對熟料測溫工的要求:
1、指揮運混合料的汽車進檔時,要注意自己所站的位置,必須要有退步,心倉庫被擠撞。
2、拌和機開拌時,禁止站在拌缸下面工作,必要時應一拌制人取得聯系后再到下面工作。
3、測量熟料溫度時必須使用梯凳,不得直接爬上或跳下汽車。
4、要小心指揮汽車進檔、出檔,防止汽車相互發生碰撞事故。
第2~6條:對儲油罐操作工的要求:
1、裝油前必須檢查,罐內是否清潔,有無積水和雜物,出油閥是否位于關閉位置,油罐內允許進多少油。
2、操作工必須了解油罐內原來所裝的瀝青的品種,以及需要灌入的瀝青的品種,不得混雜裝罐。
3、瀝青灌入后,必須檢查蒸氣的進出是否正常,輸入器是否完好。
4、在儲油罐四周5米以內,不許用明火,如有漏油處嚴禁帶油焊補。
5、輸送瀝青到拌和機之前,必須先將油泵用手轉動幾圈,然后啟動開泵送油。
6、停泵后要關掉總電源,蓋上馬達罩,并將現場清理干凈。
第十二章 工程機械
第1-1條:瀝青噴布汽車
1、作業前,必須檢查機件,制動、閥門、油泵、噴管、噴嘴、速度表等確認完好,有效、暢通,方可參加操作。
2、噴布汽車到達現場,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施工人員指揮,操作前應對整個噴布現場詳細了解后,方可開始操作。
3、發動機運行正常后,一檔排低速行駛,帶動油泵走合后,方可以正常速度進行工作。
4、負責吸油、噴油的操作人員,應佩帶各種必須的防護用品,每次噴布完畢,必須將油管、油泵、噴管、噴嘴等用柴油清潔干凈。
5、有關噴布現場的安全要求,參照土 建,噴布瀝青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2條:灌漿機
1、操作前,接通空氣壓縮機皮管接氣孔,各閥門均應關閉,在操作時應慢開閥門,以免漿水沖出傷人。
2、兩個灌漿桶應交替操作,當一個桶在工作時,即應及時做好另一個桶的加灰,加水等準備工作。
3、灰漿注入桶內后,開動攪拌器,將灰漿攪拌均勻。開始灌漿時,應順序開啟輸漿閥門,使灰漿壓入輸漿管,在此同時,其閥門應關閉。送漿時,氣壓應緩慢增加,不得猛施壓力。
4、攪拌器應連續開動,不應停頓,以免灰漿沉淀堵塞。
5、灌漿機工作結束后,應將兩個漿桶及輸漿管等全部清洗干凈。
第1-3條:挖掘機
1、開機前必須進行檢查和對潤滑部位加潤滑油,確認完好方可起動,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力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高于4米。
2、向汽車上卸土,應待車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越過。
3、鏟車的回轉半徑內,遇有其它機械運作時,應停止作業,如在回轉半徑內有障礙物,如電桿,電線,架空管道或其他障礙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4、對在市區內開挖溝槽,事先必須弄清所挖地的各種地下設施,準確位置及深度,以免造成大事故。
5、挖掘時,機械所停的位置,距溝槽邊緣不得靠得太近,以防突然塌方造成事故。
6、行駛時,臂桿應與履帶、輪胎平行,要制動住回轉機構,挖掘機不允許代替吊機使用,斗離地一米左右,上下坡時,坡度不應超過20度。
第1-4條:液壓裝載機
1、操作人員除按機械使用一般規定外,在道路上行駛時,鏟斗必須放到按生產廠家說明的允許高度和位置上。
2、鏟運土方時,鏟斗距離溝槽邊不少于1米距地面高度不大于一米,保持前方視線清楚。
3、用汽車裝土時,鏟斗不允許越過駕駛室。
4、在前進或后退時,白天鳴號,晚上鳴號加大燈照明警示,車速不得過快,鏟土方或其它建筑材料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行人和車輛較多時,時速不超過5公里。
5、鏟運車不允許代替挖掘機或吊機使用,在有障礙物和危險地段鏟運時要有專人指揮。
6、鏟運車上下坡度不得超過20度,橫向行駛不大于6度。
第一節 電焊工
1、電焊工氣焊工均為特殊工種,身體檢查合格,并經專業安全技術學習、訓練和考試合格,頒發“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2、焊接場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操作場地10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氣體產生的器皿管線,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在此操作時,應通知消防部門和安技部門到現場檢查,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操作。
4、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火帽。
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油、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作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并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良好通風措施,照明電壓應采用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7、電焊機接地零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回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8、在有易燃、易燃物的車間、場地或煤氣附近焊接時,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的同意并與煤氣站聯系好。工作時應采取嚴密措施,防止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9、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采取防護設施并不準工作回線纏在身上,地面應有人監護。
10、工作完畢,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才能離開。
11、助手必須懂得電焊、氣焊的安全常識。操作者必須注意助手的安全。
第二節 電弧焊工
1、應掌握一般電氣知識,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接線點是否良好,線路橫越行車道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接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條的夾鉗絕緣必須良好。
3、下雨天不準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穿好絕緣鞋。
4、移動式電焊機從電力網上接線或檢線,以及接地等工作均應由電工進行。
5、推閘刀開關時,身體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開啟電焊機,才能拉斷電源閘刀開關。
6、移動電焊機位置,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安設遮攔擋住弧光,無遮攔時應提醒周圍人員不要直視弧光。
8、換焊條時應戴好絕緣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上或其它導電物件上。敲渣子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9、焊接有色金屬器材時,應加強通風排毒。必要時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10、工作完畢應關閉電焊機,再斷電。
第三節 氣焊(割)工
1、嚴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電石、乙炔發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膠軟管,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發氣量在5立方米/時或一次加料10公斤以上的乙炔發生裝置,應采用固定式乙炔發生器建立乙炔站(房)。并由專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運行規程。乙炔站、氧氣瓶存放間或固定式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間)與廠房或其它建筑物的距離應該符合設乙炔站的設計規范。
3、工作前或停工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及橡膠輕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染油脂的泥垢。
4、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只準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低于5米,并應采取隔離措施。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瓶或乙炔氣閥門。
7、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納熱水解凍、保溫。
8、焊接場地應具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上或乙炔發生器上。
9、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卸壓、放不,取出電石藍。
10、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檢查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容器件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藍,采取措施,消除余氣后才能進行。
第四節 值班電工、維修電工
1、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電。
3、電氣設備不準在運轉中拆卸修理,必須在停車后切斷設備電源,取下熔斷器,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的警示牌,并驗明無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4、在配電總盤及母線上進行工作時,在驗明無電后應掛臨時接地線。裝拆地線都必須由值班電工進行。
5、臨時工作中斷后或每班開始工作前,都必須重新檢查電源確已斷開,并驗明無電。
6、每次維修結束時,必須清點所帶工具、另件,以防遺失和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
7、由專人檢修人員修理電氣設備時,值班電工要進行登記。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檢查,然后方可送電。
8、低壓設備上必須進行帶電工作時,要以過領導批準,并要專人監護。工作時要戴工作帽,穿長袖衣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進行。鄰近相帶電部分和地金屬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嚴禁使銼刀,鋼尺等進行工作。
9、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10、帶電裝卸熔斷器管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
11、熔斷器的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安裝容量相適應。
1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接地線要符合標準。有電設備不準斷開外殼接地線。
13、電器或線路拆除后,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及時用絕緣膠布包扎好。
14、安裝燈頭時,開關必須接在火線上,燈口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
15、臨時裝設的電氣設備必須將金屬外殼接地。嚴禁將電動工具的外殼接地線和工作零線擰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須使用兩線帶地或三線帶地插座,或者將外殼接地線單獨接到地干線上,以防接觸不良時引起外殼帶電。用橡套軟電纜連接移動設備時,專供保護接零的心線上不許有工作電流通過。
16、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器等各種電氣設備附近,不準堆放各種易燃易爆、潮濕的和其它影響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時要有防滑措施。沒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時拉繩必須牢固。
18、使用噴燈時,油量不得超過容積的四分之三。打氣要適當。不得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不準在易燃易爆附近將噴燈點火。
19、使用電動工具時,要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工作。
20、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五節 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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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筋腳手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和2.1-2.3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2、機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線的嚴禁使用。
3、腳手木應選用杉木等堅韌硬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水杉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嚴禁使用。
4、鋼腳手板必須有彩2-3mm的級鋼板,長度在1.5-3.6米,兩頭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裝置,凡是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5、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且寬度不小于18cm,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
6、鋼管腳手必須用扣件連接,木頭腳手必須鐵鋦按具體受力情況連接。
?、嫠夏灸_手平臺
7、樁木入土深度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土層狀況,由工程技術人員根據平臺可能承受的最大負載計算確定。
8、樁木間距應大于1米,介不得超過1.5米,排距除按通航要求設計外,不得超過4米。
9、位二通航孔外側必須依照規定設計護樁排架,在通航孔排架兩側各設一對防撞樁。
10、樁木和枕木連接必須嚴實,并用鋦釘實。
11、在離施工現場10米(最小不得少于50米范圍處應懸掛施工警示標語,白天以紅旗標志通航寬度,夜晚用紅綠(白)紅燈標志通航寬度)
?、珀懮夏灸_手平臺(跑道)
12、在夯實鏟平地面的基礎上,用18cm以上的方木做掃地木,樁木可根據設計要求連接在掃地木上。
13、腳手架根據可能受力情況設必要的剪刀撐,以增強攀腳手架的整體性和穩固性,剪刀撐與立桿角度不得大于60°。
14、跑道坡度不得大于30°,寬度不小天1.5m,送料用跑道須設必要的防滑措施
?、桎摷苣_下手(支撐)
15、鋼管腳手架立桿必須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接頭必須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立桿、大橫桿接頭必須錯開,要用扣件連接并擰緊螺栓。嚴禁用鐵絲綁扎。
16、腳手架的負載量不得超過270kg/m2。如果負載量必須加大,須按設計組織施工。
?、槟_手架拆除
17、拆除腳手架應懸掛拆除警告語,嚴禁非拆除人員入內,拆除按照由上往下順序拆除,一步一清,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18、拆除大橫桿、小橫桿、剪刀撐應先中間后兩頭,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順桿子。
19、拆下的腳手桿、鋼管、枕木、扣件、鋦等材料應向下傳遞,嚴禁往下投扔。
第六節 起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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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在風力達到五級時,應停止吊裝作業。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直接工作人員的卡環嚴禁使用)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插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在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并符合 相應的安全系數,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使用繩卡應將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規定。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的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涉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時,應合理設置溜繩。
起重桅桿或人字扒桿
組裝桅桿(或人字扒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守板手,如用活動板手應系安全帶。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有繩卡扎死。
纜風跨越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娼Y構吊裝
13、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及應用穩擱實、支撐牢固。
14、使用抽銷卡環吊構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15、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16、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17、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18、人字扒桿或三角架在吊物時,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或定滑輪應掛在正中。移動時與纜風旗同步配合,防止傾倒。
19、用滾動移動大型構件,應配備相應的托板和跑板,不允許直接在地面上滾運,使用管子拖運設備,管子(或滾杠)的粗細應一致其應比托板寬度50厘米。。填管時,姆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介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管子。
20、用人梯扒吊裝時,扒桿兩腿間的夾角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
A、手拉葫蘆
1、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完好。
2、起吊葫蘆,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縛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
4、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造近被起吊的物件。
5、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調一致。
6、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B、液壓千斤頂
1、液壓千斤頂必須安放于穩固平整結實的基礎上,松軟地面或脆性地面,都不能直接放置千斤頂,而必須以木枋(枕木)功架支撐,以承受壓力(重壓,并保證使用頂升時發生千斤頂下陷,歪斜甚至卡住活塞。
2、液壓千斤頂的貯液器(或油箱)液體,須經常保持清潔任何混濁渣滓,都將促進使活塞奇峰升遭受阻礙,導致伸出速度緩慢,甚至發生故障。
3、須注意千斤頂活塞容許的頂升高度,防止頂升重物時超過容許高度引起事故。
4、禁止在高壓輸油(任何液體)管路的裂、破損或連接不善的情況上舉重。高壓管路的檢查和安裝,以及連接不慎,都會形成嚴重事故。
5、為防止千斤頂超負荷發生事故的隱患,千斤頂應附裝壓力表,并在使用前對宏觀世界進行必要的檢驗,以保證讀測硬度力的可靠性。
6、每次活塞頂伸至退縮過程,隨時擦凈,使用酒精、甘油、錠子油或任何液態的不凍油時,亦可以該項油液作活塞的潔凈抹擦之用,并兼作潤滑。
7、為防止長時間頂舉或突然下降,必要時應在頂升部分臨時墊承,既能避免和減少密封圈損傷,又可利于安全操作。
8、使用完畢,千斤頂須作應有的的抹干,以防長期浸水蝕及使用困難。
第七節 混凝土工
1、操作前應對混凝土拌和、運輸機具、跳板、拌扳、溜槽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靴等防護用品,確保施工安全。
2、鋪設拌板、腳手架、車道板應擱置平穩,兩頭需要釘子固定,二米以上高空必須有防護欄桿。
3、手推車在腳手板上行走要穩步前進,不準奔跑,裝料不宜太滿,倒料時要有柄措施,并不得用力過猛,雙手應扶牢車柄,嚴禁雙手脫把以防翻車傷人。
4、洗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分應用護身欄桿,不得直接站在混槽幫上操作。
5、搗固時不準站在橫檔塔頭上或踏在鋼筋上操作,以防失足墜落。
6、拌和機應有專人操作,在工作時,禁止用鏟把、勾棒等伸入筒內撥弄,以防傷人。
7、手推車接熟料時要壓住車輛,防止翻車。
8、運輸混凝土行走的跳板或車道,嚴禁搭在鋼筋上或模板上。
9、拌和機、震動機或震搗棒應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工作濕手不得接觸開關。
10、砼工應與木工配合,按照施工規范所規定的混凝土齡期進行拆模,不得提前拆模。
第八節 木 工
1、各種手工工具、機器設備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如有損壞應修好后才能使用。對于須上油的工具要經常加油,工作時工具不準放在臺邊邊沿,防止落下傷人。
2、工作時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機器操作不準戴手套。
3、登高作業應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小工具應放在工具袋(箱)內,防止跌落傷人。
4、使用刨床、電鋸,木料應超過30cm長,1cm厚,零星小料不準使用機器操作,應手工操作。使用圓鋸機鋸料時手要離鋸片30cm以上,木料加工時應先檢查有無釘子。
5、拆下來的舊料應及時撥掉或敲鐵釘,以防戳傷。
6、刨床、圓鋸應裝有安全防護裝置,機器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非木工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木工機械設備。
7、工作場所要注意防火,消防器材要齊備便取。禁止有明火,嚴禁吸煙。道路要暢通無阻。
第九節 鋼 筋 工
(一)、非預應力鋼筋
1、整直、斷料、配料、彎料、綁扎等工序應有專人負責,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2、搬運長鋼筋要前后呼應,步調一致,并要注意避讓附近得架空線和臨時電線,人工上下傳送鋼筋時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
3、使用各種規格的扳頭要符合鋼筋直徑的要求,不和隨便用。彎料時人要站穩,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扳頭滑脫摔倒傷人。并要經常檢查維修各種工具,并使用各種合格的操作工具。
4、在高空綁扎鋼筋或現場綁扎標頭鋼筋時,必須根據安全需要搭設腳手和其他安全設備。
5、綁扎鋼筋的鉛絲頭要彎好。防止劃破手、腳和勾破衣服等。
6、整直鋼筋時,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牢固,鋼筋兩側不準站人,嚴禁橫跨或碰撞未放松的鋼筋,以防鋼筋崩斷傷人。
7、使用切筋機切斷鋼筋時,切筋機的刀口與鋼筋要垂直,并不準切短于30cm的鋼筋,否則應用鉗子夾住操作。
8、人工斷料時,工具必須牢固,敲錘者應站在持鋼筋者的側面,嚴禁面對面敲錘。
9、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穩當、防止傾倒和坍落傷人。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要有網罩。
10、展開盤圓筋時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用腳踩緊。
11、起吊鋼筋骨架,下面禁止站人。
第十節 裝 卸 工
1、隨車出發前,應根據交待任務,帶好工具和安全標志。
2、車輛倒車時應下車指揮。車輛行駛時不要瞌睡,不要與司機談話和點煙。
3、不準撥弄汽車構件。
4、車輛在轉彎和停車時,應配合駕駛員,向行人和其他車輛示意。
5、車未停穩不得上下。行車中發現不安全情況,應立即通知駕駛員,停車處理后再開車。
6、架設跳板要注意牢固,搭好后應先試走。拖拉貨物要相互配合好。
7、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適當,不堆將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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